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陳姓男子(53歲)24日下午5時許騎機車在旗津區被警方攔下,他當場拒測,警方也依法開出罰單並扣車,不料到了晚上11點多,他又醉醺醺的騎著電動自行車上路,再度被警方攔下,他再次拒測,兩次的拒測讓他至少被罰18萬2400元,讓警方也好奇:到底有多愛喝?
▲陳男在24日下午5時許騎機車酒駕被逮。(圖/記者陳宏瑞翻攝)
警方指出,陳姓男子酗酒成性,早已慢性病症纏身,但仍不見收斂飲酒習性,一有空就和三五好友喝了起來,甚至自己在家也能喝。不但愛喝,還會酒後駕車,已經成為警察局的「常客」,不過這次6個小時就被查獲兩次,讓警方也覺得太微乎其微了。
▲陳男24日晚上11時許又騎電動自行車酒駕被逮。(圖/記者陳宏瑞翻攝)
鼓山分局旗津分駐所警員蔡宜哲、蔡昆霖於24日下午5時巡邏經過旗津三路發現陳男騎機車行車不穩,攔查發現他全身散發酒味,準備對他實施酒測,陳男消極不配合接受酒測,員警當場開立拒測罰單18萬元並移置保管車輛。
到了晚上11點多,旗津所警員劉育賢擔服取締交通違規勤務,在旗津三路上又看見陳男搖晃地騎乘電動自行車,警方上前盤查聞到酒味,陳男再度拒測,這次因為是騎電動自行車,所以開出2400元的罰單,不過6小時內2度被員警查獲,陳男習慣酒駕的離譜行徑也讓員警直搖頭。
鼓山分局長蔡鴻文呼籲,新酒駕處罰規定已修法通過實施,除加重罰則外,對於10年內酒駕累犯交通局也會公佈行為人的相片個資,個人及其家人均會為其酒駕行為而名譽蒙羞,且可能使多個家庭破裂,呼籲民眾切勿酒駕上路,害人又害己。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