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生鮮區踩到積水慘摔斷腿 家樂福「有放告示牌」拒賠被打臉

▲▼直擊家樂福中和店現況。(圖/記者陳以昇攝)

▲家樂福中和店外觀。(資料照/記者陳以昇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新北1名7旬王姓婦人前年到家樂福中和店逛生鮮區,踩到積水滑倒跌坐在地,送醫因右小腿骨折開刀,術後須撐柺杖助行,她怒告家樂福求償132萬餘元,家樂福抗辯地面「偶有潮濕」很正常,已擺放「小心地滑」告示牌提醒,當時人潮很多,也只有王婦跌倒,無法證明是地面濕滑所致,新北地院認定家樂福沒善盡維護賣場安全的義務,判應賠41萬餘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前年(2020年)1月4日周六晚間8點多,70多歲的王婦獨自到家樂福中和店生鮮區挑選鮮魚,突然滑一跤,一屁股坐在地板動彈不得,2名店員趕去關心、攙扶她坐救護車送醫,沒想到是右腿脛骨骨折,隔天立刻開刀固定,不料半年後,傷口出現蜂窩性組織炎,再度住院動手術保命。

王婦主張賣場地板有積水害她摔傷,都是家樂福沒注意保持走道乾燥與清潔所致,她手術後須撐柺杖行走、聽從醫囑不得做劇烈運動,她常想起滑倒情景,因而心神不寧、餘悸猶存,加上傷後深感力不從心,覺得鬱鬱寡歡,提告要求家樂福賠償醫藥費、看護費與精神慰撫共132萬餘元。

家樂福抗辯事發地點為生鮮區,地板「偶有潮濕乃屬正常現象」,很難確保地面每分每秒都乾燥,所以派專人定期巡邏通報,盡力維持賣場整潔、注意顧客安全,現場也擺放「小心地滑」的告示牌提醒顧客。

家樂福指稱,事發於周六晚間8點多,人潮很多,當時只有王婦跌傷,無法證明因踩到積水而滑倒,且王婦骨折開刀後半年才出現蜂窩性組織炎,不排除是傷口保養不佳,或是個人體質與其他疾病所致,請求免賠。

法官認為,生鮮食品區域因保冰或帶水食材的保鮮需求,該區域走道常有水漬或積水,行走時具有一定危險性,家樂福也承認派人隨時巡視賣場地面有無濕滑,代表更應提高注意,家樂福雖擺放告示牌,但消費者多半專心挑選商品,不見得會在意告示。

法官指當時最先到場處理的2名店員證稱,王婦說踩到水漬滑倒、攙扶王婦時感覺外衣濕濕的,可見王婦所言不虛,家樂福本案沒善盡維護賣場環境安全的義務,不符合法律所定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擺放告示牌不足以卸責。

法官指王婦求償洗髮、修理勞力士手錶費用不合理,但認定王婦骨折手術後半年才發現擴散性細菌感染、造成右腳踝蜂窩性組織炎,確有因果關連,判家樂福應賠王婦醫藥費、看護費等共29萬餘元,至於王婦求償精神慰撫100萬元部分,法官指家樂福持續聯繫王婦談和解,表達相當責任感與善意,判應賠12萬元,合計41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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