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蔡姓男子去年見女子落單,一路搓鳥尾隨,見女子嚇壞逃跑,竟還強行將女子撲倒揉胸。(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林冠吟/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蔡姓男子去年5月晚間,一路尾隨一名女子身後,還邊走邊撫摸自己的生殖器,待女子轉頭察覺異狀後,嚇得立即逃跑;孰料,蔡男見狀竟立即跑上前將女子撲倒,並強行搓揉女子的胸部和下體得逞,害女子滿身是傷。台中地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判處蔡男有期徒刑8月。
判決書指出,蔡姓男子去年5月9時許,見一名落單女子在路上獨自行走,蔡男竟一路尾隨女子,還邊走邊摸自己的下體;待女子察覺有異,轉頭一看驚見男子的猥褻行為,嚇得轉頭就跑。
不料蔡男見女子轉頭就跑,竟直接追逐女子,先以右手勾住女子的頸部,將女子撲倒在地後,再強行揉搓女子的性器官,造成女子右肘瘀青、流血、右手指挫傷、流血,全身上下渾身是傷,所幸女子奮力掙扎,並大喊救命,蔡男因擔心引來路人,準備放開女子逃離現場時,被路人見狀立即上前阻擋蔡男逃離,同時報警處理。
庭審時,蔡男卻法官辯稱,自己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求學過程中一路均就讀特教班或特教學校。他還提出醫院證明,表示自己曾被判定為,「中度智能不足、非特定的雙向情緒障礙症」等情形。
蔡男的辯護人也為其辯護表示,蔡男是因為有上開症狀,才會有此次「輕率的性活動」,希望法官能看此份上,減輕其刑。
台中地院審酌相關證據後指出,蔡男因為智能障礙者,認知功能較常人減退,加上法治觀念薄弱,即便明白強制猥褻為犯罪行為,會受到法律制裁,卻難以將自身的行為與行為後果進行內化,對於一般社會情境之判斷能力較弱,認定蔡男犯案時因精神障礙與其他心智缺陷,導致辨識行為能力有顯著降低之情形。
法官指出,蔡男因一己私慾,不思他人身體性自主權利,以暴力手段對女子實施強制猥褻行為,嚴重侵害女子身體性自主權,造成女子身心靈巨大陰影,女子事後更因此深受打擊,不願與蔡男和解,更希望法官能從重量刑。
但法官審酌蔡男事後坦承犯行,且確實有精神障礙與心智缺陷等情形,後續也有試圖透過辯護人與女子達成和解來看,依強制猥褻罪,判處蔡男有期徒刑8月。全案仍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