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色翁鎖定高中妹…假借問時間「鹹豬手襲臀」!2女受害怒報警

▲▼國中生,女學生,放學,下課,高中生。(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嘉義色翁假借詢問時間,偷襲女高中生背部、臀部。(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文/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27日電)嘉義市林姓老翁被控去年10月起,在上海路住家附近街口,假借詢問時間,撫摸2名高中女生背部、臀部,檢方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起訴,因高中女生未滿18歲,依法加重其刑。

嘉義地檢署起訴書指出,現年69歲林姓老翁去年10月間,在嘉義市上海路與貴州街口的住家附處,見一名穿著制服、背書包的女學生騎電動自行車停紅燈,他藉機上前搭訕,假裝詢問時間,再趁機用手掌撫摸女學生,從上背至臀部位置,女學生飽受驚嚇,立即騎車離去。

相隔一個月,去年11月間,林翁又在一樣地點,對另一名女學生下手,還想進一步摟抱,最後被女學生用手推開,女學生趕緊騎車離去。

2名女學生向警方報案,警方也約談林翁到案,林翁坦承有碰觸2人身體,但否認有性騷擾,他還辯稱,不是故意碰觸女學生身體,當時是要問時間,因靠得比較近,手有揮到女學生,但不知道有揮到身體哪裡,全案送檢方偵辦。

檢方訊後指出,2名女學生與林姓老翁並不相識,無任何糾紛,沒有理由任意誣陷林翁,另外,衡量女性背部,在正常禮儀下,不得任由他人隨意不當撫摸,老翁刻意撫摸女學生背部,足以引起女學生嫌惡、不舒服感覺。

檢方認為林翁趁他人來不及抗拒,觸摸其臀部或身體其他隱私處,除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起訴外,另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應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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