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人夫離婚後性侵前妻兩次遭判刑。(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人夫阿強(化名)與前妻離婚後3個月仍戀戀不忘,竟請友人將前妻騙出,恐嚇「我有你的不雅影片,不跟我去開房間,我就把影片外流」,將前妻強行載到摩鐵性侵兩次,事後阿強遭逮起訴,一審法官依強制性交、強制罪分別判他4年10個月和1年有期徒刑,阿強不服上訴,也趕緊拿出68萬元與前妻和解,高雄高分院審理後,改判阿強徒刑2年,緩刑5年。
判決指出,阿強和前妻是在2020年2月27日離婚,同年6月8日阿強以追討債務為由,請友人約出前妻,友人離去後,阿強就把前妻推上車子後座,開車前往摩鐵。
路上,阿強恐嚇說「我有你的不雅影片,不跟我去開房間,我就把影片外流」、「你敢出聲音就掐死你」,進入摩鐵後,阿強竟用膠帶把前妻綁起來,再恐嚇「不聽我的話就讓你死在這裡,反正也沒人知道」,前妻只好乖乖就範,被阿強性侵兩次,阿強還拍下不雅影片和相片。
前妻趁隙逃出後告訴男友,報警抓到阿強,事後依強制性交、強制罪將他起訴,一審時阿強否認犯行,被法院分別判處4年10個月和1年有期徒刑。
阿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期間,阿強辯稱案發當天2人才剛離婚3個多月,對前妻仍有愛戀,一時失控才會對她性侵,表示悔悟,坦承全部犯行,此外,阿強也與前妻達成68萬元的民事和解,並全部賠付。
前妻則具狀表示願意原諒阿強,並請求法院從輕量刑,讓阿強緩刑不用被關,好可以照顧兩人的小孩,法官審酌阿強有進行事後彌補,犯後態度尚可,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他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參加法治教育課程10場次,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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