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姓計程車司機7年前才因強吻警察躲酒測,遭依妨害公務罪判刑,未料卻又因與清潔隊員發生口角,再度因妨害公務罪送辦。(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片)
記者林冠吟/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賴姓計程車司機,2013年因酒駕被警方攔下,不料賴男不但拒絕酒測、大聲辱罵,更直接「嘴對嘴強吻」警察以試圖逃避酒測,事後被法院判處緩刑2年,並須支付9萬元給公庫。相隔7年後,賴男仍然沒有學乖,竟在清潔員執行勤務時,認為清潔員敲打到其車身,持安全帽怒砸清潔員,再度被依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有酒駕前科的賴姓計程車司機,2013年因滿身酒味,被巡邏員警發現攔查,但賴男卻不願配合員警酒測,不斷對員警大聲咆哮,更為了躲避酒測,直接嘴對嘴強吻員警,被員警伸手遮擋後,還以右手毆打員警的臉頰,導致員警右臉頰與右膝擦挫傷。事後,賴男被帶回派出所時,酒精濃度更被驗出為每公升0.3毫克,同時也被依妨害公務罪送辦。
一審,法官判處賴男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不過二審,法官看在賴男已認錯,職業為計程車司機,家境貧寒,須扶養數名家人,生活負擔不輕,經此案後因知警惕,改判賴男緩刑2年,但仍需支付公庫9萬元。
時隔7年後,賴男還是學不乖。去年10月,賴男行駛在路上時,看見清潔隊員駕駛公務車執行勤務、整理廢棄物時,不慎讓廢棄物與賴男的車輛發生碰撞,賴男主觀上認為清潔隊怒敲他的轎車,憤怒下車找清潔隊理論,不但重捶清潔車擋風玻璃,更拿公務車上的安全帽砸向對方,導致安全帽毀損無法使用。
庭審時,賴男不但否認犯行,還向法官辯稱是清潔隊先重擊他轎車玻璃,強調「他才是受害者」,何況清潔隊員根本沒穿制服,不知道他在執行公務。
不過台北地院勘驗相關證據後,發現清潔隊員確實有穿著制服,不採信賴男的辯詞。法官認為,賴男先前曾受緩刑恩典卻不知警惕,僅因主管上認為遭清潔隊員惡意敲擊轎車,就對清潔隊員當眾施強暴,毀損清潔隊員安全帽,漠視公權力,法治觀念薄弱,更強調自己才是受害者,全然為認知自己行為不當,遑論取得被害者原諒,依妨害公務罪,判處賴男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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