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方法院。(圖/記者唐詠絮攝)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縣林姓農民在農地種植山藥,需要用抽水馬達採收山藥,於2021年雇用許姓農民赤腳灌水採收時發生漏電遭到電擊致死,林男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6月,林男不服提出上訴,並賠償153萬元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法官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刑5月,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林男在農地裡種植山藥,需使用抽水馬達抽水灌注以採收山藥,因而在農地裡鋪設電線連接馬達。去年7月25日8時許,許男受雇後赤腳在該農田裡以抽水馬達抽水灌注農地裡的山藥,因水管與電線交疊致妨礙灌注作業,乃在膠帶纏繞之電線連接處旁,將水管與已滲入水分膠帶纏繞處電線拉開時,遭連接點漏逸之電氣電擊倒地,經送醫救治,於9時57分許,休克死亡。
簡易庭法官認為,林男雇用許男進行灌水採收山藥作業,本應擔負現場安全,並防止電引起的危害,竟疏未注意及此,未使用整條電線,且未將膠帶纏繞之電線連接處穩固架高,致發生漏電,與許男的死,具有相當因果關係,今年2月間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6月。
林男不服提出上訴,並向家人借錢,賠償許男家屬153萬元達成和解,法官衡量林男國中畢業務農,已婚收入不固定,有2名未成年子女及母親要扶養,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刑5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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