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內湖區陳姓男子拍攝林姓女駕駛違規停車,豈料竟竄改照片電子再度檢舉遭發現。(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台北市內湖區林姓女駕駛因違規停車,遭70歲陳姓阿伯拍下3張照,上傳至新北警交通大隊「違規檢舉專區」檢舉。豈料,異想天開的阿伯竟將首次拍攝時間刪除,二度上傳檢舉,林女再次收到舉發單,發現2張照片不僅角度相同,連花盆上的花數量也一樣,揪出貓膩並向警方反應。士林地檢署偵結,依偽造文書罪將陳姓阿伯予以緩起訴處分。
緩起訴指出,陳姓阿伯於2020年6月6日12時29分57秒、12時30分26秒、12時31分41秒,在成功路4段61巷20弄口,拍攝林姓女駕駛所有的自小客車違規停車照片3張,並在同年月14時25分以電子郵件方式,上傳到警察交通大隊檢舉,警方依阿伯所附照片舉發違規。
但阿伯不知道哪來的靈感,在同年7月1日14時40分,竟將6月6日拍攝的違規照片日期刪除後,再次檢舉,導致警方依所附照片再次舉發違規。
林姓女駕駛不到一個月再次收到罰單,驚訝發現2張照片角度相同,連掛的衣服跟鄰居家掛的衣服都一樣、花盆上花的數量相同,甚至車輪胎壓在柏油路上、壓在水泥地上位置及後面落葉、左前輪與左後輪中間1片枯黃落葉完全一致,顯然為同次拍攝,因此立刻向警方反應。
偵查時,阿伯坦承不諱,檢方審酌他無前科,素行尚佳,深表悔悟,經過這次教訓後,應有所警惕,參酌刑法第57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維護,認以緩起訴處分為適當,緩起訴1年,並向公庫支付3萬元,完成「預防再犯暨保護被害人法治教育系列課程」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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