悶殺中風妻助解脫未獲緩刑 翁哀吐獨自照顧30年心聲:她生不如死

▲▼ 蔡男(白帽)因不忍妻子臥床多年,涉嫌悶死妻子後,由兒子協助辦理交保。(圖/記者劉昌松攝)

▲男子蔡萬建(戴白帽者)因不捨妻子臥床多年,涉悶死妻子到案後,由兒子協助辦理交保。(資料照/記者劉昌松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男子蔡萬建不忍妻子臥病30年受苦,前年涉親手殺妻,台北地院今以符合自首條件與情堪憫恕為由,將蔡男所犯殺人罪2度減刑後輕判2年6月徒刑,但未達可緩刑門檻。合議庭在判決指出,關鍵在於蔡男承認意識到自己已心有餘而力不足,期盼妻子快從病痛解脫,他更為自己的犯行感到哀傷與愧疚,所以鑑定認為他行兇時並無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狀況,無法第3度減刑。

蔡萬建在審理時出庭不多話,合議庭今在判決中首度揭露他供述殺妻動機,蔡男表示和妻子感情很好,「她中風7次,我照顧了她30年,這30年的時間幾乎每天都是我獨自在照顧她,時間很長,其實我早就感覺要倒下去了,我每天精神狀況都很差!」

蔡萬建更心疼妻子所受的病痛折磨,「每天看到她手腳都沒辦法動,現在連頭都無法抬,還會每天抽筋哀嚎,我覺得她很可憐,這樣根本生不如死!所以我才會臨時起意,拿著衛生紙用剩的塑膠袋,手就往她壓下去,並把她的鼻子捏著,這些我事先都沒有做任何準備」。

蔡男說「我知道自己做出的事情是不對的,所以才去護理站報告」、「我向他們表示要找值勤主管,見到主管後,我就向主管講『我太太解脫了,我太太死了』」。

合議庭查明,蔡男殺妻前約1小時,還向病房護理站反映妻子的點滴滲血,請護理師幫忙調整並更換沾血的床單,可見蔡男直到最後一刻,仍盡力照顧妻子,蔡妻生前久病臥床30餘年,平時生活起居多靠蔡男悉心照顧,蔡男因而長年無個人生活,身體也逐漸有病痛,但他堅持繼續自行照顧,「顯見對妻子用情甚深,為照顧癱瘓妻子犧牲甚多」。

合議庭認為,蔡男長達30年始終不曾離棄病妻,只因一時無法排解情緒,選擇了結妻子生命幫助解脫病痛,這跟為了讓被害人痛苦而殺人的情況截然不同,所以認定蔡男本案犯行有情堪憫恕之處,加上行兇後立刻哭著告訴護理人員報案,符合自首條件,將蔡男所犯殺人罪2度減刑,輕判2年6月徒刑。

但緩刑條件是所判刑度不能超過2年徒刑,蔡男若最後若以2年6月徒刑定讞,仍須坐牢。律師為蔡男主張精神抗辯,希望爭取第3次減刑,不過合議庭指出,蔡男不僅沒有精神病史,鑑定也沒發現他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以致他行兇時處於心神喪失或精神號弱狀態。

更重要的是,蔡男誠實表達很清楚自己和妻子處境,意識到自己已出現心有餘而力不足的疲憊,也知道殺人是犯法的、後果很嚴重,他仍希望藉由結束妻子生命、讓妻子盡快從病痛中解脫,蔡男行兇後更表現出哀傷和愧疚,合議庭因而無法採納精神抗辯再為蔡男減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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