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院三次寄發通知給101歲失智婦,邀請擔任國民法官。(圖/資料照)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桃園市101歲張姓婦人重度失智,目前住在安養機構,卻被桃園地方法院通知要擔任國民法官。張婦女兒曾寄信、致電向法院反映實際情況,卻兩次收到通知,讓她傻眼向媒體直呼太離譜。對此,桃園地院坦言有改進空間,將建議司法院訂定相關辦法,檢討並優化程序。
張婦女兒表示,母親早在3年前就住進安養機構,目前已重度失智、無法言語,更無力自理生活,卻在去年收到桃園地院通知信,邀請擔任國民法官。她表示,當時她就以掛號信反映,不料母親不久後又收到2度通知,她只好直接親自致電,但接電話者卻以承辦人員沒空為由,草草掛掉電話,讓她無所適從。
張婦女兒說,她26日又再度收到桃園法院信件,通知母親8月16日上午要報到擔任國民法官,讓她直呼離譜,不禁質疑法院是如何做事?為何會選上一個嚴重失智的人瑞去當國民法官?
桃園地院回應,候選國民法官若年滿70歲以上,或有重大疾病致執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職務顯有困難者,得依法辭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職務,但依現行法律規定,需待法院對候選國民法官發送「選任期日通知」即第三次名冊做成後,才能依法辭任。
桃園地院表示,相關程序均依相關規定,無違法或不當之處,但造成張女士及家屬深受困擾,本院亦認有改進之處。為因應此種情形,將建議司法院訂定相關辦法,可由審核小組於第一次或第二次通知國民時,即剔除年滿70歲以上,或有重大疾病致擔任有困難、已表明辭任之情形,兼顧民眾實際需要。
桃園地院指出,國民法官施行在即,模擬審判就是為了要偵錯除錯,感謝所有參與的國民,法院一定會不斷優化程序,做好準備。感謝張女士家屬藉由此一機會,提醒相關程序規定尚有優化的空間,相信司法院會不斷地檢討並優化程序,讓國民法官制度的運作更加順暢。
司法院解釋,雖然張女士女兒向法院申告情況,但因為張女士並沒有法定不得擔任國民法官的情形,仍然被列在複選名冊內,所以後續才會再次收到法院寄發邀請擔任候選國民法官的通知。本院將於制度正式實施前,儘速擬定相關配套,研究是否可於認定國民符合法定拒絕參與情形,就可於更早的階段予以排除。
司法院表示,感謝這位民眾提出意見,也對造成民眾若干不便表示歉意。另外,也提醒所有國民,在國民法官制度實施前的模擬期間,各法院是以邀請的方式通知國民到庭參與模擬審判,誠摯歡迎國民踴躍參與、體驗,若民眾接獲通知後,評估認為確實有參與的困難,也可以向法院表明,請不用過度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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