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店員惡搞!包裹丟馬桶還PO網炫耀 台南消保官曝3途徑保權益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東區1家OK便利超商傳出店員惡意踢踩客戶包裹毀損,並將惡搞影片上傳群組,才讓此事曝光,台南市政府消保官指出,並未接獲本案有民眾投訴,惟此案屬於毀損,民眾可舉證後提出刑事告訴毀損或民事告訴侵權,或以消保法提出申訴,以確保自身權益。

▲台南東區1家OK便利超商,傳出店員惡意踢踩毀損客戶包裹,惟該店店員表示並不知有此事發生。(圖/記者林悅攝,下同)

▲台南東區1家OK便利超商,傳出店員惡意踢踩毀損客戶包裹,惟該店店員表示並不知有此事發生。(圖/民眾提供)

台南市東區這家OK便利商店,傳出店員將客戶託交的包裹狠摔到地上,接著用腳踢去倉庫角落,最後用腳用力踩爛包裹,除了該店員惡搞破壞行為外,還傳出公司主管唆使「反加工」,讓外觀看不出是有人故意破壞,此事其自拍影片上群組,因影片外流才將其惡行曝光。

市府消保官指出,截至目前為止,消保官並未接獲該起消費糾紛案,但從媒體報導應是「毀損」客戶包裹,物品毀損最重要的是要「舉證」,當事人如有明確證據,可以提告刑事毀損、民事侵權,或依消費者保護法申請調解。

消保官指出,本案是屬於消費者委託物流交寄送貨,超店算是物流的一環,以本店來說,包裹受毀損,應由寄件人(賣家)提出,而不是收受人(買家)提出,因寄件人才是本案當事人,包裹託運寄交過程中受損,寄件人有權要求物流賠償,而對收受人而人,記得收受是要注意包裹、物件是否包裝完整,外觀是否有明顯瑕疵,如有可以拒領並同時通知寄件人處理。如領回後,開箱時也要全程以手機錄影蒐證,如發現有問題,也可據以退還寄件人(賣家),讓寄件人向物流業者求償。

▲台南東區1家OK便利超商,傳出店員惡意踢踩毀損客戶包裹,惟該店店員表示並不知有此事發生。(圖/記者林悅攝,下同)

▲許多民眾都將貨品拿去OK便利超交交寄,店內有很多包裹貨物待物流收送。(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消防官提醒,這在一般網購物品時,賣家(業者)、買家(消費者)都要注意,因許多消費糾紛常因貨品「毀損」引起,但究竟是賣家出貨時物件就有問題,還是物流運送過程中受損,還是買家(消費者)處理不當所引起,這都是需靠舉證來釐清相關責任,所以建議買賣雙方及物流都要注意,以減少或避免相關糾紛。

據該OK便利店店員表示,他們並不知有發生此事,剛剛也有記者來問,他們只是工讀生,並不清楚也不知此事。OK便利公關指出,這項客訴案已與客戶達成共識取得諒解,這件突發事件違反公司的服務原則,對此事感到抱歉,已加強對員工教育訓練,該名員工公司也依規定予以懲處。

▲台南東區1家OK便利超商,傳出店員惡意踢踩毀損客戶包裹,惟該店店員表示並不知有此事發生。(圖/記者林悅攝,下同)

▲台南東區1家OK便利超商,傳出店員惡意踢踩毀損客戶包裹,惟該店店員表示並不知有此事發生。(圖/記者林悅攝,下同)

針對毀損物品,刑法第354條規定:「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此為刑法上之毀損器物罪,或稱為一般毀損罪。 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消費者保護法第五章消費爭議之處理:第一節申訴與調解第43條,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15日內妥適處理之。消費者依第一項申訴,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