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色膽包天!北市捷運今年大年初三發生車廂內偷拍事件,34歲施姓OL與男友搭乘捷運從台北車站至北投站,就在列車快到北投站時,男友察覺坐在斜對面的男子行為怪異,當場揪出他正在偷拍女友裙底,經查該名陳姓男子身分竟是漁業署公務員,士林地檢署偵結後,依妨害秘密罪提起公訴。
起訴指出,今年2月3日,穿著短裙施女與男友搭乘捷運併肩坐在車廂內,陳姓男子(43歲)則坐在斜對面,但陳男卻趁施女起身時,鬼鬼祟祟持智慧型手機,以錄影方式,由下往上拍,以此方式竊錄到大腿上緣。
▲施姓OL與男朋友搭乘捷運,竟遇上偷拍狼。(資料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經查,偷拍癡漢竟是行政院某單位公務員,他到案時對於偷拍行為均坦承,並同意搜索,檢方根據施姓OL證述、錄影光碟、截圖等,依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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