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黃姓男子今年2月間在住家施用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哥哥發現發生衝突,八德警方處理時黃男持打火機與瓦斯罐抵抗,員警欲保護管束時遭黃男攻擊導致受傷。(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有毒品前科黃姓男子今年2月間在八德區住家施用安非他命,哥哥發現時制止卻發生衝突,警方據報趕來處理時,黃男在房間內持打火機與瓦斯罐抗拒,員警擔心黃引爆瓦斯欲進行保護管束,黃以手腳攻擊2名員警導致受傷,員警後來制服後壓制拘捕到案;桃檢調查時,黃坦承犯行,但否認有點燃瓦斯罐之企圖,檢方仍依妨害公務罪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檢警調查,57歲的黃姓男子曾有毒品前科,2020年7月才因毒品案出獄,但仍不知悔改,今年2月4日上午10時許,黃男在八德區住家房間內施用安非他命,被哥哥發現後出面制止,兄弟倆發生衝突,家人見狀趕緊報警處理。
八德警方2名員警到場處理時,發現黃男手持打火機與瓦斯罐抗拒,員警擔心黃男恐引爆瓦斯造成傷亡,認為非施行保護管束以預防危害,但黃卻以手腳攻擊2名執法員警,造成2員警受傷與眼鏡毀損等傷害,員警仍奮力搶下瓦斯罐與打火機,並將黃男帶回派出所,偵訊後依妨害公務罪嫌移送桃檢偵辦。
桃檢調查時,黃男坦承犯行不諱,員警則提出職務報告、密錄器畫面、刑案現場照片等證物佐證;檢方認為,黃男所為係觸犯對公務員施以強暴罪嫌,且黃因有期徒刑執行完畢5年再犯屬累犯,審酌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此外,黃雖有持打火機與瓦斯罐涉嫌刑法第173條第3項之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未遂罪嫌,惟查並未有點燃火勢,難認有任何放火行為,偵結依妨害公務罪嫌向地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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