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姓男子擅自以插銷打開路邊水龍頭洗手,被檢察官依竊盜罪起訴。(示意圖/達志)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王姓男子去年底行經台北市大安區一處民宅,看到戶外有個洗手檯,竟拿出自備的插銷打開水龍頭,不到10秒鐘,屋主就衝出來喝斥並報警提告,王男不滿挨告,反問「洗個手會怎麼樣?」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認為,屋主明顯不願讓人使用水龍頭,王男卻擅自取用屋主付費購得的自來水,構成竊取他人動產,29日依竊盜罪起訴王男。
據了解,王男本身居無定所,時常在大安中正區一帶出沒,2021年12月25日,王男晃到和平東路二段1處民宅前,看到有洗手台,雖然這個水龍頭沒有把手開關,需要以插銷(鑰匙)開啟,但王男隨身帶著插銷,輕易打開水龍頭,此時在屋主發現,馬上到門口與王男發生爭執,王男拿起袋子往屋主身上甩了一下,不過沒碰到人。
屋主氣炸報警表示,王男之前就去偷用過好幾次水龍頭,所以會特別注意王男動向,除了控告王男涉嫌竊盜外,還要告王男在現場揮舞的那一袋東西都是廚餘,讓他感到害怕,涉嫌恐嚇罪。王男辯稱手中的袋子只裝樹葉,沒有要恐嚇人,他也不覺得自己是在偷東西,還不斷反問辦案人員,「我就洗個手會怎麼樣?」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自來水從流出水龍頭的那一刻起,屋主就得依用水量,支付水費給自來水公司,也就是這些水是屋主花錢買來的有價物,且屋主顯然刻意不想讓人隨意使用,王男卻自備插銷擅自開啟,因此根據屋主提供的監視畫面,依可處徒刑5年以下、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的竊盜罪起訴王男,至於揮舞袋子的動作不構成恐嚇,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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