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老闆切結不再偷吃 摩鐵激戰13次被抓包!判賠正宮1千萬

▲陪酒,酒店小姐,喝酒,約會,兩性。(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知名光電業黃姓負責人因找酒店小姐上薇閣,法官判他要賠償妻子1千萬元。(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一知名光電業公司黃姓負責人被妻子發現和酒店小姐開房間,為了表示懺悔,黃男簽下協議書,表示如果再對妻子不忠,須賠1千萬元,結果又被妻子抓到他到薇閣旅館偷吃13次,提告依約求償,黃男雖辯稱他有焦慮症、高血壓等疾病,去旅館是為了唱歌幫助病情,且賠償金額太高,但法官並不採信,經台北地院審理,發現黃男3年所得是違約金的數倍以上,判處黃男應賠償妻子1千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黃男於2020年和酒店小姐開房間,因遺落信用卡,遭小姐當晚上牛郎店盜刷9萬9千多元,當時黃男怕老婆發現,原本不想告了,但檢察官還是依公訴罪起訴酒店小姐。

此事果然因此被黃男妻子得知,妻子提告指控,黃男當時為了懺悔,於去年7月2日簽下協議書,承諾不會再有不忠行為,包括與異性在旅館開房間幽會、車內或任何場所幽會,否則願付1000萬元。結果簽約完後,從7月9日到11月5日之間,黃男仍繼續到薇閣旅館和人發生13次性行為,並在車內與同行女子有親密露骨的對話,讓妻子深感痛苦,提告依約索賠1000萬元。

黃男辯稱,他患有呼吸中止症、焦慮症、高血壓、心速過快等疾病,醫師建議他唱歌對治療有幫助,但因應疫情有許多場所未開放,他只好到薇閣旅館唱歌,沒有做出對不起老婆的事情,但因為深愛老婆也想維持婚姻,才表示願意付錢,就算他行為違反協議書約定,1000萬的違約金還是過高。

不過妻子提出黃男上旅館的發票、行車紀錄器畫面等證據,黃男在車內與同行女性有「一段時間要爆發一下,跟精液一樣要洩洪」、「套子太緊了」、「我那個已經變大了」等露骨對話。

且法官查閱黃男與妻子的通訊紀錄,事發後妻子痛罵黃男2日才剛簽完協議,9日就找女人開房間做愛,且開房間的前一日,「還信誓旦旦,說你是被騙去開房間的,此生只有1次,結果卻被我發現,原來你是多年多人多次開房間外遇,還每次付給那些女人3萬元!你錢真多啊!」

黃男不斷道歉,還拿出兒子來向老婆說情:「我知道你恨我,但想想你兒子,以後他的誘惑比我大的多很多,妳會如何處理」、「Like father,like son!許多人會這麼想的」,試圖以旁人對兒子目光,說服老婆撤回告訴,被法官判定黃男已違反協議書。

法官考量2人結婚迄今逾30年,老婆是上市的電子公司總經理,黃男為光電產業公司負責人,近3年財產總額是違約金的數倍以上,黃男作為高等知識份子、且有一定社會歷練,簽訂條約時就已衡量自己履約意願、經濟能力等條件,判黃男應賠償妻子1千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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