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理專周勵宏,挪用客戶存款,二審重判12年4月。(圖/記者張君豪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新銀行中和分行前理財專員周勵宏,因投資失利,遂長期挪用6名客戶的存款,10年內侵吞超過3.18億元,過著豪奢的生活。一審將他判刑10年6月,案經上訴,高院二審認為他惡性重大,嚴重影響金融秩序,加重改判有期徒刑12年4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周男自2003年起就在台新銀行中和分行任職,先後擔任分行業務、分行理財專員、分行營運事業處財務顧問、通路營運事業處資深財務顧問與客戶關係經理等職務,長期負責為客戶提供投資理財諮詢、規劃,以及受理客戶指示辦理特定投資理財型商品之購買、贖回等理財投資事宜。
不過他因為投資期貨失利,再加上長期受客戶信任,就開始私下挪用客戶的存款。總計他從2009年開始,到案發2020年間,挪用6名客戶的存款。包含陳姓客戶被他挪用2億5千餘萬元,損失最慘重;另外5名客戶也分別被挪用上千萬元到數百萬元不等的金額。
周男挪用存款後,除了填補自己的財務缺口外,也到酒店當火山孝子,另外也大方支付女友的生活開銷。此外,他也過著豪奢的生活,購買保時捷跑車、豪宅,台新銀行接獲客戶檢舉後開始對周男查帳,周男驚覺後,開始脫產,將市值200萬元的保時捷低價出售,也找人販售位在三峽區的3000萬元豪宅。檢方發現周男脫產行為後,緊急收網,將他聲押獲准,並依照違反《銀行法》「背信」、「偽造文書」等罪嫌,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他侵吞新台幣2億6千多萬元、美金1百70餘萬元,合計侵吞達3億1千餘萬元,因此判刑10年6月。全案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周男的行為嚴重影響金融秩序,因此加重改判有期徒刑12年4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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