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姿慧/台北報導
公路總局今(6/30)宣布111年度自用汽機車燃料費將於7月開徵,繳費期間自7/1起至7/31日止,公路總局籲請車輛所有人按時繳納,逾期未繳將可罰300到3000元罰鍰,後續也將強制執行。
▲汽機車汽燃費7月開徵。(圖/記者湯興漢攝)
公路總局表示,111年度自用汽機車燃料費繳納通知書已於6月底前完成寄發,車主可透過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或電話語音轉帳代繳系統(412-1111、412-6666,服務代碼169#)操作以金融活期帳戶或信用卡轉帳繳納,亦可持單可至金融機構、郵局或超商臨櫃繳費。
根據統計,開徵車輛包括715萬汽車、1255萬機車,合計1970萬輛車,繳費期間自7/1起至7/31日止,逾期未繳,將可依《公路法》第75條處300元至3000元罰鍰,後續也會遭強制執行。
公路總局表示,為鼓勵按時繳納,並響應減碳環保行動,舉辦相關抽獎活動,凡於指定期限前曾申辦或新申辦電子繳款單、委託轉帳代繳者,且於7月開徵期以電子化支付方式完成繳納或成功扣款者,皆可參加抽獎,不須另外登錄,將由公路總局自繳納汽燃費紀錄中自動挑檔符合資格者,透過電腦隨機抽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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