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11歲的女童被叔叔性侵4次,導致懷孕並產下一名死嬰。(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資真/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男子阿成(化名),趁載11歲女童下課回家後加以性侵,共得逞4次,還用儲值點數為代價做交換為性交1次,害女童在醫院生下死嬰,經醫院通報後事件才曝光。阿成辯稱女童雖然表示拒絕「但有種撒嬌的感覺」,強調是雙方合意性交,法院仍依4個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以及1個與少年性交罪,合併判處他有期徒刑12年。
判決指出,叔叔阿成平時會負責接送姪女回家,卻趁兩人獨處的機會,分別在2020年7月、11月、2021年1月、2月,將姪女拉到客廳沙發上,性侵得逞共4次。還有在2020年9月,以幫忙姪女儲值遊戲點數為代價,合意性交1次。沒想到姪女卻意外懷孕,於去年6月至醫院引產1名死嬰,護理人員認為不對勁通報,才揭曉性侵一事。
姪女指控,「我每次都有跟他說我不要,但是因為害怕他所以不敢抗拒」,雖然有想過告訴其他家人,但害怕被罵所以沒有說。直到家人得知她懷孕,她才跟家人坦白是叔叔所為。
審理時,阿成表示每次發生關係,都是在姪女同意下才進行,第一次是姪女說要蘋果手機,他答應後才性交;第二次是姪女說想要遊戲點數,阿成答應幫忙儲值,才以性交作為交換;地三到第五次則是臨時起意。
對於姪女已經明確表示拒絕發生關係,阿成卻說:「雖然她有說不要,但都不是很用力抗拒,給我的感覺就是她願意」、「我認為那是一種撒嬌的表示,我的行動她有一點拒絕,像我要脫她褲子時,他就撥我的手,她都沒有說不要…」
法官認為,雖然阿成第1次性侵後的確有給姪女IPhone,但已經是1個月後的事,顯見該手機並非雙方事先約定之對價,其餘皆已罪證確鑿,考量阿成犯後否認強制性交犯行,甚至辯稱姪女拒絕是在「撒嬌」,情節明顯悖離人倫及經驗法則,更彰顯其僵固之性別思維、漠視未成年少女性自主權利之心態,依4個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處4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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