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警局1名2線3星楊姓警官於2018年4月至2020年4月間,透過警政系統聯網多達57次查詢分居妻子個資挨告,桃園地院判決最近出爐。(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1名2線3星楊姓警務正,於2018年4月至2020年4月間登入內政部警政署警政知識聯網,查詢分局胡姓妻子個資,胡女察覺有異向市刑警大隊寄出陳情信,經清查後查出楊員2年總計查詢其個資多達57次憤而提告
;桃園地院法官審酌楊已與胡女調解成立,並已履行賠償完畢,依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罪判處楊員1年有期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參加法治教育2場次,此外需向公庫支付30萬元。
桃檢調查,49歲的桃園市警局楊姓警務正,在市警局防治科任職期間,涉嫌以公務電腦與密碼登入警政系統,再以家戶查訪、勤區訪查等與本身職務無關名目,自2018年4月至2020年4月間,2年內多達57次上網查詢已分居的胡姓妻子婚姻與戶籍等資料,胡女驚覺後向市警局刑大祭出陳情信要求調查,2人已於今年年初離婚。
檢警查出,楊姓警務正與胡姓妻子感情生變分居,為查詢妻子戶籍與婚姻狀況資料,致使其點選資料之電磁紀錄留存在警政署知識聯網電腦主機之記憶體中,足以損害警政署對於系統之正確性及損及對胡女個人資料保護之利益;胡女驚覺遭楊擅用公務電腦探查多達57次,憤而向市警局刑大檢舉提告,檢方調查後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
桃園地院法官審酌,楊員利用職權查詢他人個資,嚴重傷害國家公務員形象,法治觀念顯有不足,惟念楊員坦承犯行,綜觀全卷並無任何資料可證楊有將上開資料另傳他人或將資料用作其他用途,檢察官所舉證據僅及於楊行為動機,尚無從證明楊試圖以各該資料進一步作何用途,不足以認定楊主觀上有何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
此外,楊員與胡女調解成立並已履行賠償完畢,審結依涉犯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罪判處他1年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參加法治教育2場次,另需向公庫支付30萬元,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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