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裁定:環保署「無權限制」發電廠的碳排放

全球暖化配圖,圖為2009年德國一處火力發電廠。(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美國大法官裁定,環保署「無權限制」電廠的碳排放標準。(示意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記者林彥臣/綜合報導

美國最高法院30日做出裁決,環保署(EPA)無權對現有的發電廠,限制碳排放或溫室氣體的排放標準,這應該是屬於國會的權力。大法官的投票結果為6 票對 3 票,目前的大法官保守派佔多數,投票的結果可能會使拜登政府應對氣候變化的計劃複雜化。

根據《美聯社》報導,最高法院表示,《清潔空氣法》(Clean Air Act)並未賦予EPA廣泛的權力,來監管導致全球變暖的發電廠的溫室氣體排放。

首席大法官羅伯茲(John Roberts)在法庭意見中寫道,迫使全國範圍內不再使用煤炭發電,達到限制二氧化碳排放的目的,可能是一個「明智的方法」。

意見指出,但《清潔空氣法》並沒有賦予 EPA 這樣做的權力,國會必須就這個問題發表明確的意見。

自由派大法官凱根(Elena Kagan)在一份異議中寫道,這個決定剝奪了EPA為應對「我們這個時代最緊迫的環境挑戰」而賦予的權力。

這項法案的爭議,起源自歐巴馬政府的「清潔能源計劃」(Clean Power Plan)要求各州減少發電的碳排放,主要是避免燃煤電廠。

但在川普上任總統以後,EPA廢除了歐巴馬時代的計劃辯稱,其減少碳排放的權力是有限的,並且制定了一項新計劃。這大大減少了聯邦政府在溫室氣體排放議題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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