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將2歲女交給生父自製安眠藥果醬 害死她母親卻獨活

▲▼女孩,女童,性侵,霸凌,性騷,虐待,虐童,性暴力。(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女童遭餵食安眠藥果醬,結束生命。此為示意圖。(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淡水區陳姓母親因精神狀況不穩,有尋短意圖,也不願將未滿3歲女兒交給生父,竟將平時服用的安眠藥物摻入自製果醬中,餵食女兒服用後燒炭。結果女兒往生但陳女卻獨活。高院30日開庭勘驗屋內影像,但陳女僅表示「不記得那天發生的狀況」。

本案發生於去年4月間,凌晨1時許,陳女將平時所服用的景安寧、FM2等共4種藥物,摻入自製的草莓果醬裡,讓2歲多的女兒吃下,再將燃燒木炭放置主臥廁所內,打算帶著女兒一起走。陳女配偶蘇女返家後,發現2人都躺在床上,將人緊急送醫,但年幼女兒送醫後因窒息而宣告死亡。

檢方依殺人等起訴陳女,法院審理時陳女否認犯罪,她當庭委屈表示自己也吞了百顆藥物,還強調「我希望能跟女兒一起走,一起離開人世。」、「我會想帶女兒離開,是因為我放不下她,我不會丟下女兒」,多次在庭上哽咽落淚。至於女兒的生父張姓男子也多次到庭,並向法官陳述「她(陳女)是預謀殺人,不是她所謂的『過失』。」張男強調,打監護權官司時陳女一再表示雖服用藥物,但不會影響生活起居,因此陳女取得監護權;但案發前一週,陳女利用各種藉口不讓他看女兒,顯然早有預謀要殺害女兒。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陳女犯下「成年人故意殺害兒童」罪,重判有期徒刑12年。案件上訴二審。

高院30日開庭審理,並勘驗當時屋內的14段錄影影像。而公訴檢察官蒞庭時,認為陳女將小孩子視為物品,想要時就透過訴訟手段將女兒從生父身邊帶走;而自己與蘇女感情出問題後,就擅自剝奪女兒往後的人生。檢方更痛批陳女在燒炭前還餵女兒安眠藥,完全阻絕逃生可能;這代表陳女不肯面對過錯,還以「受害者」自居,犯後態度惡劣。

陳女因在台北女子看守所羈押,本次採遠距視訊庭訊,她對法院播放的影片,竟說「當天的印象有點模糊」、「不記得那天發生的狀況」,最後還懇請法官准許保外醫治。法官未立即裁定,諭知候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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