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38歲男子黃子洋去年12月26日酒後開BMW,撞上林姓男子一家4口,造成林妻死亡,林男與二名女兒重傷,震驚社會,高雄地院今(1)日上午一審宣判,依酒駕致死罪判處黃子洋徒刑7年10個月。對此,高雄地檢署發出聲明表示,判決結果僅從輕認定酒駕致死罪,令人遺憾!
▲酒駕男黃子洋(中)一審被判7年10個月。(圖/記者吳世龍攝)
▲黃子洋酒駕肇事釀1死3傷慘劇。(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高雄地檢署表示,本署秉持法務部「酒駕零容忍」之堅定立場,如有不法一定嚴辦重懲,故檢警於案發後,全力偵辦縝密蒐證,將被告飲酒駕車肇事前後的歷程完整調查,對於被告具有不確定故意之殺人犯意,起訴書均已詳實論證與說明,並請求法院從嚴從重論罪處刑,以資儆懲。
檢方指出,但判決結果僅從輕認定酒駕致死罪,令人遺憾!會在收到判決後了解判決理由,並參考被害家屬所提之意見,依法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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