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政府標售土地帶動地價上漲 內政部擬修法放寬抵費地使用

▲▼高雄市地政局,標售,抵費地,疫情,富住通,畸零地。(圖/高雄市地政局提供)

▲內政部擬修法放寬標租或設定地上權,提供都市發展所需的公共設施或可建築用地,並讓民眾能享有更優質的居住環境。(示意圖/高雄市地政局提供)

實習記者李密/台北報導

內政部6月27日起預告「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84條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54條修正草案,規劃修正放寬抵費地處分方式,使縣市政府能更加靈活運用市地重劃後取得的抵費地。草案中規劃除原有的公開標售外,也得不待清償重劃負擔總費用,即以標租或招標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讓縣市政府穩定回收開發成本,同時可減少政府標售土地,進而引發帶動地價上漲的質疑。

內政部表示,市地重劃屬自償性的開發方式,各縣市政府重劃後取得的抵費地,依現行規定,應優先以公開標售方式回收開發成本,在清償重劃負擔總費用後,才可以公開標租或招標設定地上權方式處分剩餘的抵費地。不過,目前縣市政府於標售抵價地時,受到整體不動產市場價格上漲導致常以溢價標出,引發外界認為政府大面積標售土地,帶動地價上漲。

內政部說明,市地重劃目的主要為透過土地整體規劃開發,提供都市發展所需的公共設施或可建築用地,並讓民眾能享有更優質的居住環境。而抵費地若得以標租或設定地上權方式處分,同樣可以穩定收取權利金或租金償還重劃總費用,且政府亦可藉此方式引入策略性產業加速地區開發,或儲備留供未來重劃區發展需要,增加抵費地使用彈性。

內政部指出,這次修法是與縣市政府研商取得的共識,未來完成修法放寬抵費地處分方式後,縣市政府將可以評估個別抵費地條件、重劃區發展需要或地區地價情形,更為彈性靈活決定以公開標售、標租或招標設定地上權方式處分抵費地。

本次修法草案於6月27日起辦理預告20日,內政部說明,民眾對修法內容如有任何意見都可於預告期間提出,預告期滿後,內政部將進行檢討並儘速依法制程序完成修正發布,望地方政府未來能多加運用設定地上權或標租方式處分抵費地,以穩定回收重劃投入成本,避免政府公開標售抵費地,影響區域土地交易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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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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