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槍強逼女友復合!醋男不滿她男結新歡 3槍猛轟情敵下場曝

記者林冠吟/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陳姓男子為挽回女友,竟一路尾隨女友並在中投公路上將女友逼停,亮槍威脅女友不打電話就「一起死」;後續更因懷疑女友和巫姓男同事有曖昧關係,竟怒持槍朝巫男近距離狂開3槍,所幸因槍枝火藥不足,子彈直接掉在地上,但仍造成巫男輕傷。一審時,法官認定有不確定殺人故意,依殺人未遂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8年6月,全案上訴後,法官認為陳男有確定的殺人故意,但罪名刑期都維持不變。

▲▼前女友被撩到笑!台中男「持槍猛開」房仲男…子彈掉地上糗爆。(圖/記者鄧木卿翻攝)

▲台中男持槍朝情敵猛開,惟子彈因火藥不足掉落地上。(圖/記者鄧木卿翻攝)

回顧整起事件,陳姓男子和女友分手後,一直想和女友復合被拒,未料陳男竟在去年1月一路尾隨女友,過程中還不斷開車逼停女友,迫使女友在中投公路上停車。

陳男見狀也立即下車,並向女友表示,如果3天內不打電話給他,「就一起死」,隨後更亮槍威脅,持槍抵住自己的下顎,威脅女友要死在她面前。

事後,陳男還懷疑女友和巫姓男同事有曖昧關係,持槍直衝巫男所工作的不動產加盟店內找巫男理論。不過巫男不願多加理會陳男的質疑,導致陳男因此心生不滿,先返回車上拿槍後,對著巫男射擊1槍,隨後更近距離朝巫男頭部射擊2槍。所幸陳男所持有的槍枝因火藥不足,加上射偏的關係,子彈擊發後直接掉落,但仍造成巫男右耳撕裂傷、雙下肢擦傷。

陳男也在開槍射擊巫男後,帶著槍枝向警方自首,被警方依殺人未遂及碗反槍砲彈藥刀械條例送辦。

訊據時,陳男向檢警坦承持有改造手槍,但否認有任何恐嚇危害安全等犯行,辯稱當天他情緒失控,但也是因為女友的關係,他說女友若不在3天內和他講清楚,他就會被她逼死,並無亮槍恐嚇等形式。

至於殺人未遂部分,陳男則向檢警表示,儘管他確實有向巫男開槍,2人距離極近,但他只朝巫男的右耳射擊,並沒有瞄準巫男的頭部或心臟等部位,強調並無殺人之故意,只是想要教訓巫男。

一審,台中地院審理後,不採信陳男的辯詞,認為子彈速度快,殺傷力強大,且非專業訓練者,難以精確瞄準射擊部位,容易造成重大傷亡,但陳男卻仍然行之,認定陳男有殺人之故意,依恐嚇、槍砲、殺人未遂等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8年2月。陳男不服,上訴二審。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指出,陳男曾於偵訊時表示,當天並沒有要開槍的意思,是因為巫男愛理不理的態度讓他生氣,才回車上拿槍,先是朝巫男開槍後,後面更追著陳男進入辦公室,對著巫男頭部連開2槍。審酌陳男開槍原因、次數、射擊方向、位置及追逐巫男等情形來看,認定陳男有不確定的殺人故意。

法官表示,審酌陳男僅因感情糾紛,就持槍朝巫男的頭部近距離射擊,實施殺人犯行,對社會治安影響甚鉅,還因此造成巫男受傷,考量陳男事後並未與巫男達成和解,更否認犯案,認為陳有確定的殺人故意,但維持一審期刑有期徒刑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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