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子在房內對女照服員襲胸、臀等部位,事後男子還報警稱自己被性騷擾,並在審理時反控照服員猥褻他。(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郭玗潔/高雄報導
高雄一男子阿健(化名)趁居服員小瑩(化名)來家中照顧母親,在房內撫摸小瑩臀、胸等部位後挨告,為了要脫罪,他隔年前往警察局控告小瑩性騷擾他,又在審理時反控小瑩逼他做愛、猥褻他,一度讓小瑩當庭痛哭,經高雄地院審理,認為阿健性騷擾罪刑事證明確,判處有期徒刑7月,不准易科罰金,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阿健因母親行動不便,無法自行盥洗,向市府申請長照服務,一居服員小瑩經市府衛生局安排,於前年11月22日下午17時半許,到阿健家中為他母親提供居家照顧服務,阿健卻趁她工作不備時,在房內連續短暫觸摸小瑩的臀部、胸部、腰部和背部,小瑩受到驚嚇,連忙轉身閃躲,對他拒絕說:「你很奇怪」、「你不要碰我」,並用手機錄影存證,事後報警處理。
全案審理時,阿健竟反控小瑩,稱小瑩強行猥褻他,強迫他和她做愛,他只是迎合、假裝喜歡小瑩,也只有碰到小瑩的衣服,沒有對她性騷擾。阿健也在去年10月2日時,前往警察局報案,控訴被小瑩性騷擾,但提不出任何有利證據。
經高雄地院審理,認為阿健性騷擾事證明確,但他犯後卻仍否認犯行,導致小瑩需多次到庭作證,回憶被害過程,還在詰問過程中,以不當的詰問方式造成小瑩當庭痛哭,可見阿健毫無悔意,依強制觸摸罪,處他有期徒刑7月,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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