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從事八大的女子帶兒向房東承租透天厝後,卻將房子當應召站使用,導致房東也遭起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台中報導
台中一王姓女子帶著孩子承租透天厝後,自行將屋內隔成5間小房間做為應召站據點,並聘用小姐做全套性交易賺錢,被警方持搜索票當場查獲性交易。檢方認為陳姓女房東也知情,所以才以高於市價3倍的價格將房子租給王女,將房東也一併起訴,案經上訴到台中高分院,認為房東涉案證據不足,判處無罪。
判決書指出,王女於2018年6月向陳姓女房東以6萬元租下透天厝後,將2、3樓當作應召站據點,共隔成5間小房間,每間只能容得下一張床,並雇用小姐從事性交易,每15分鐘以800到1000元計價,王女再從中抽3成費用。2020年該應召站被警方2度查獲後,檢警認為房東也知情,因此附近租金行情僅2萬元左右,她卻能以高於市價3倍的價格,將房子租給王女,依妨害風化罪嫌起訴房東。
房東否認知情,表示王女說要用6萬元承租,她就整棟租給她,因隔間沒動到硬體,所以她沒去注意,隔壁房子僅1樓就租到4萬5,她整棟租6萬元並不覺得租金太高。
王女則稱,她過去也做過應召站小姐,所以就按照她過去待過的店家租金行情,向房東租房,她只有跟房東說要和小孩搬過來住,沒有告知要做為應召站。
經法院審理,認為2人以匯款方式繳納租金,房東平常不會到租屋處查看,現場查證照片也沒有拍到房東的身影,且租金多少為契約自由,難以租金判斷房東涉案,因為沒有積極證據證明房東為圖利容留王女或媒介性交易,案經上訴到台中高分院,仍判處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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