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人夫不滿小三借了821萬後,突然斷絕來往,憤而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郭玗潔/高雄報導
一名已婚的建設公司董事長陸續借給小三821萬餘元,但後來小三改名還避不見面、斷絕交往,他氣得打官司要求償還,橋頭地院開庭調查後,認定雙方確實有男女朋友關係,且無法證明有借貸關係,判決他敗訴,案經上訴到高雄高分院,維持原判。
判決指出,阿義(化名)認識小茹(化名)1個月後,小芳即表示經濟上有困難要借錢,阿義自認平日就樂於助人,因此從2012年11月至2017年1月止,陸陸續續共借她821萬餘元,用於投資美金保單、還債、買房等,但她卻於2019年1月間突然改名,還並與他斷絕聯繫,甚至避不見面,阿義察覺有異,因此打官司要求償還這筆借款。
不過小茹解釋,剛認識阿義時,不知道他已婚才跟他交往,後來接到阿義妻子的電話,要求不能再跟阿義接觸,才會因此斷絕來往,她說,這些錢是為規劃2人長期共同生活所需,並讓她生活無後顧之憂,根本不是借貸。
橋頭地院審理後,根據小茹提出慶生照片,阿義摟著她右肩開心合照,互動甚為親密自然,並在斷絕聯繫後,阿義仍傳送:「好好睡覺我很在乎你,好好照顧自己身體」、「心愛的老婆你忍心讓我日漸消瘦你說句話啊,我放棄一切就要你」等訊息,足以證明2人的確曾交往成為男女朋友關係,且未能證明雙方有借貸關係,因此判決小芳不用還,案經上訴到高雄高分院,仍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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