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經濟民主連合(簡稱經民連)4日到北檢前舉行記者會,指控永豐金從2003年起,連續11個年度,在公司年報上的主要股東欄位,填上「FINI A」、「FINI B」、「FINI C」等代號,使投資人無法做出投資判斷,律師陳緒承認為,可能是要掩飾永豐金董事長何壽川與三寶集團詐貸案之間的關係,因此決定按鈴告發何壽川涉嫌違反《證交法》上的隱匿或虛偽記載罪。
▲經民連召集人賴中強(右起)、律師陳緒承、研究員許冠澤等人告發何壽川違反《證交法》。(圖/記者劉昌松攝)
律師陳緒承指出,依據《證券交易法》與《金融控股公司法》,公開發行公司及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記載前十大股東與持股5%或1%以上股東名稱,但永豐金2003年到2013年的年報主要股東欄位,蓄意隱藏公司主要股東名單,使投資人難以瞭解公司狀況,並據此作出投資判斷,而何壽川於2006年至2011年間,因1788大樓案違法放貸給三寶集團,已經報台北地院判刑8年半,犯罪時間剛好和年報隱匿期間重疊。
經民連研究員許冠澤表示,金管會卻坐視永豐金控連續違法隱匿,歷任官員明顯失職。尤其現任主委黃天牧在永豐金控違法時曾任證期局長、常務副主委,絕對責無旁貸。經民連召集人、律師賴中強質疑,倘若金管會可以縱容公開發行公司年報以ABC等「代號」表示主要股東,那是不是說公司財報的營收、資產與負債數字也可以XYZ等「代號」呈現?賴中強批評金管會放任永豐金違法,就是在踐踏主管機關自己的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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