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中曾姓夫妻與戴姓夫妻是同一棟社區大樓的住戶,機車停車位又剛好相鄰,沒想到卻因為「立中柱」問題引發爭議,戴妻不滿曾姓夫妻的Gogoro機車老是不立中柱,導致車身歪過來,讓她很難停車,氣得留紙條稱夫妻倆「自私、沒本事、不會停車、不會騎車」,反遭提告求償50萬元。不過,台中地院法官看過現場照片之後,認定曾姓夫妻的機車確實侵入隔壁車位,紙條內容也沒有損害名譽權,最終判他們敗訴。
▲戴妻不滿曾姓夫妻老是把機車停歪,貼紙條提醒反遭提告求償50萬元。(圖/翻攝自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曾姓夫妻在判決書中主張,夫妻倆平時將機車停放在地下1樓停車場94號車位,戴姓夫妻則是使用相鄰的95號車位,去年戴妻在他們的機車上留下一張紙條,上面寫著,「老兄:現在是怎樣?車停成這樣是叫旁邊的人怎麼上下車?做人可以不用這麼自私,一個好好的車位能夠停成這樣,真的很佩服!沒那個力氣,就不要騎GoGoro,沒那個本事好好停車,麻煩就不要騎車,請多一點體諒,謝謝!」
曾姓夫妻表示,雙方因此鬧得不愉快,戴妻竟然還在同年5月7日用腳踢車牌,因為擔心車牌凹陷會遭警方誤以為是故意毀損而開罰,只好自行前往監理單位更換;車牌事件之後,妻子為了避免繼續發生糾紛,主動讓步將機車停到對面大樓騎樓,結果戴妻又跑來放紙條,甚至以不正當方式進入他們居住的樓層,將一個信封黏在他們家的大門上,讓妻子壓力大到罹患失眠焦慮症,加上第一張紙條內容涉及貶損名譽權,所以決定提告求償50萬元。
對於上述指控,戴姓夫妻反駁,曾妻停車時多次越線停入95號車位,或者停得很靠近又不立起中柱,多次告知都沒有改善,妻子才會放紙條提醒,沒想到對方竟然惱羞成怒,於去年5月11日推倒他們的機車,造成零件損壞,這部分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然而,曾妻遲遲不肯出面解決,妻子偶然在對面大樓的超商看到對方的機車,才會再度放上紙條,並無刻意跟蹤。
戴姓夫妻接著說,由於機車毀損的事情是透過社區管理員居中聯繫,但效果不彰,這才請管理員協助按電梯,將信封貼在曾姓夫妻的住處門口,希望他們出面處理;至於踢車牌的部分,妻子確實有用腳碰車牌的中心點和左上方,但並非曾姓夫妻所指的凹陷處,車牌之事與他們無關;此外,曾妻聲稱壓力大到罹患失眠焦慮症,然而雙方發生糾紛是在2021年5月間,她卻是在2022年2月才開始就診,難以認定病情與這件事情有關。
台中地院法官勘驗現場停車照片等證據,認為曾姓夫妻的機車車身確實侵入95號車位,戴姓夫妻只是寫紙條提醒把車停好,內容並未涉及侵害名譽權,他們也無法證實有遭到跟蹤、騷擾,就連車牌凹陷是否為戴妻所為,也無法提供明確證據,最終不採信他們的說詞,裁定駁回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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