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可領專案加班費? 時力黨團揭過勞剝削:別再跳票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今天上午舉行「公務員拒絕過勞,言論自由要保障,政府別一再跳票」記者會。 邱顯智 陳椒華 王婉諭。(圖/記者呂晏慈攝)

▲時代力量黨團舉行記者會。(圖/記者呂晏慈攝)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近期訂定「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草案」,明定公務員因業務需要,可在法定延長辦公時數上限範圍內,呈報主管機關核准,支給專案加班費,不受支給時數的上限限制。不過,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今(5日)舉行記者會質疑,至今卻仍只聞樓梯響,未看到任何具體落實的動作,甚至新規定恐因勤務密度減成支給,對警消等輪班人員是變相剝削。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今天上午舉行「公務員拒絕過勞,言論自由要保障,政府別一再跳票」記者會。立委陳椒華會中指出,過去公務機關為了省錢,在計算加班費的時候,都沒有完整計入公務員的實質收入,此次修法未將危險加給等職務加給納入加班費計算基準,未能充分反映公務員勞動的價值。

獄政工會常務監事林文蔚舉例,在人事行政總處的工時草案中,「監所管理員」被列為沒有工時上限的職種,但是在加班費支給要點中,卻規定每月卻只能申請20小時的加班費,這並不合理;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常務理事蕭仁豪補充,行政機關認為「服務人民是公務員的責任」,當政策出了問題,第一時間就是叫公務員加班而不是調整政策,但卻造成警察太好用,什麼事情都歸給警察,若這種思維沒有改變,行政體系就會一直朝過勞發展。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秘書陳彥凱建議,行政院應於辦法中明確定義內外勤,明確說明「必要時得令機關改善」的方式,以及開放基層公務員反映工時血汗的機制,否則各機關又將因預算問題,重回血汗工時的輪迴,而對於加班費支給要點修正,消促會嚴正呼籲行政院切莫扭曲加班費「以價制量」根本邏輯,加班就是加班,不應因勤務密度還要減成支給,不僅將降低同仁加班意願,對於輪班人員更是變相剝削。

此外,針對銓敘部今年6月依《公務員服務法》修正案,擬具「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明定發言人以外的公務員,使用職稱發表職務言論時應先簽請機關長官同意。立委王婉諭表示,正是因為公務員在公部門服務,接觸相關業務,才會對其有更多了解,進而產生意見,如果單純僅因為「使用職稱」,就必須經長官事前同意才得以發表言論,很難不讓人質疑是一種事前的言論審查,是對言論自由的嚴苛限制。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林佳和指出,台灣民主化已逾30年,但公務員體制仍停留在二次大戰之前的前現代,例如禁止公務員組工會、限制公務員對勤務的發言權等。他也強調,針對公務員的服勤時間應有適當的限制,並用補休來回歸正常,而不是能夠透過長官指示權無限延長服勤時間,雖然3年前大法官做出釋字785號,但目前行政機關訂定出來的法律及辦法草案卻仍在原地踏步的局面,顯見政府無意整體地、結構性地面對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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