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女將印有《哆啦A夢》圖案的雨傘放上網購平台販賣,被因違反商標法提告,法院判拘役50日,緩刑2年。(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蔡怡萍/南投報導
一名彭姓女子想經營網購,自行購入了一批印有知名日本漫畫《哆啦A夢》圖樣的雨傘,以每支390元的售價在蝦皮平台上販售,但才賣出1支,彭女就吃上侵害商標權官司,且這1支還是被日商漫畫在台灣代理公司發現為蒐證而購買。南投地院簡易庭依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判彭女拘役50日,緩刑2年,沒收所得390元與沒賣掉的傘。
判決書指出,彭女明知《哆啦A夢》的商標名稱及圖樣,已依法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登記,但卻未得商標權人同意,在2021年4月起在蝦皮購物上,用其老公的名義辦帳號,以每支390元的價格,刊登有《哆啦A夢》圖樣的雨傘進行銷售。
而這個舉動恰好被日商漫畫公司在台之代理公司發現,商標權人為了蒐證,先以消費者名義訂購了1支雨傘,等到貨後確認為他們的商標商品,送鑑定後報警處理。
彭女到案後坦承事實,且在鑑定結果與商標權人提供的資料皆詳盡下,檢察官認定犯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法院認為,彭女並無前科紀錄,因一時失慮而觸法,惟念她到案後坦承自白,所侵害之商品價值非高、商品數量也不多,且彭女販售取得的390元,係因商標權人出於蒐證目的而購入,顯無購買的真意,事實上不能完成買賣,屬販賣行為之未遂階段,考量犯罪動機、背景等,依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處拘役50日,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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