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40載抓包夫外遇!正宮求償80萬 小三辯:把他當爸爸

▲桃園市鄭姓男子去年1月間與邱姓妻子辦理新生兒登記時,鄭卻在戶所內怒嗆「她外遇耶,然後這個小孩要我認」等語,遭邱妻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新北一名鄭姓女子發現老公外遇,怒對小三提告。小三向法官表示,她把鄭女老公當「爸爸」。(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冠吟/新北報導

結婚40餘載發現老伴外遇!新北一名鄭姓女子發現老公在2019年和一名李姓女子外遇,2人不但常一起去看電影,李女更放任老公搓揉她的胸部,甚至發生關係,憤而對李女求償80萬元。不過李女挨告後,卻向法官辯稱並未有不倫情事,她只是把鄭女老公當「爸爸」,但新北地院審理後,不採信李女的辯詞,判李女須賠償正宮8萬元。

判決書指出,鄭姓女子和老公2人在1977年結婚後,不料卻在結婚40餘年時,發現老公外遇劈腿!她表示,老公常會和一名李姓女子2人一起私下約看電影、唱歌,而李女在包廂內更任由老公搓揉她的胸部,甚至進一步和老公發生關係至少4次,讓她氣炸,怒對李女求償80萬元。

不過庭審時,李女卻向法官表示,她和鄭女老公認識很久了,儘管曾和鄭女老公單獨見面3次、也確實被伸手撫摸胸部,但那是因為她把對方當「爸爸、長輩」,且在被摸胸部的當下,她就已經制止,絕無侵犯鄭女配偶權。

新北地院勘驗相關證據後,發現鄭女老公和李女2人間還有20萬元的債務糾紛,鄭女老公還因此將李女一狀告上法院。李女在庭審時向法官表示,鄭夫並沒有交付現金給她,就算有那也是「男女朋友交往間經常性餽贈」,因而認定李女侵害鄭女配偶權事實明確,判李女須賠償鄭女8萬元。

此外至於2人是否發生性關係一事,儘管鄭女老公於言詞辯論時,坦承確實有和李女發生關係,但考量2人事後因金錢糾紛而撕破臉,難認鄭女老公證述有據。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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