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茂鍾勾結警員偽造勞動記錄 監委批「有關係就沒關係」通過彈劾

2022年07月5日 17:46

▲富商翁茂鍾涉易服社會勞動造假案,台南地院開庭時表明全部認罪,盼給他自新機會,讓他交保、就醫。(圖/資料照、記者周宸亘攝)

▲富商翁茂鍾涉易服社會勞動造假案。(圖/記者周宸亘攝)

記者林銘翰/台北報導

富商翁茂鍾涉及佳和公司炒股案,判決有罪後聲請易服社會勞動,經過前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周章欽、前台南市政府警察局長陳子敬安排,以不實方式協助完成易服社會勞動,監察委員王麗珍5日批評,翁茂鍾透過關係逃避社會勞動,「有關係就沒關係」,如何使社會大眾信服。

翁茂鍾炒作佳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台灣高等法院在2011年10月24日依照違反《證券交易法》、《商業會計法》判決有罪,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定讞,並且經過台北地檢署函請台南地檢署代為執行,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核准易服社會勞動,時數為2196小時,履行期間2年。

監察委員林國明、王麗珍下午召開記者會,林國明表示,翁茂鍾為便利工作、逃避社會勞動,經由周章欽指示主任觀護人韓國一,指定鄰近佳和公司的麻豆分局,作為社會勞動的執行機構,再由陳子敬指示官田分駐所副所長楊博賢關照。

林國明說,楊博賢明知翁茂鍾多次未實際服社會勞動、遲到早退,仍然在出勤社會勞動相關簿冊上簽章認證時數,甚至讓翁茂鍾在履行社會勞動期間,在官田分駐所批改佳和公司公文,官田分駐所所長陳宏平疏於督導楊博賢及分駐所員警。

林國明說明,經過調查相關事證,他認為周章欽、韓國一、陳子敬、陳宏平、楊博賢等5人違反《法官法》、《公務員服務法》及相關公務倫理規範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監察院彈劾案審查會在5日通過彈劾,並且將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王麗珍受訪時表示,監察院先前已經通過幾件跟翁茂鍾有關的彈劾案,由於翁茂鍾縱橫警界、司法界及商界,他透過經營的人脈關係關係,逃避本來立意良好的易服社會勞動制度,就此印證大家常常講的一句話,「有關係就沒關係」。

王麗珍質疑,對於一般社會大眾而言,司法、警察、檢查人員及檢察官等人,「本來就是應該要維護法律、解決爭議,要懲奸除惡」,但是他們反而協助受刑人,規避應該要負的懲罰,這樣要如何讓社會大眾能夠信服。

王麗珍說明,目前周章欽等5人在行政處分上都沒有處理,所以監察院一定要透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讓他們受到法律上應該有的懲罰,因為這些員警便宜行事,沒有依照規定監督翁茂鍾易服社會勞動,「這件事情如讓民眾知道,真的會對司法、警察界及檢察官蠻失望的」。

▼監察委員林國明、王麗珍召開「佳和公司炒股案」記者會。(圖/記者林銘翰攝)

▲▼監察委員林國明、王麗珍5日召開富商翁茂鍾「佳和公司炒股案」記者會。(圖/記者林銘翰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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