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婉庭/台北報導
被民進黨提名為桃園市長參選人的新竹市長林智堅涉嫌碩士論文抄襲,其指導教授、現任國安局長陳明通也受到質疑,國民黨前青年部主任陳冠安指出,陳明通在入閣以前,就是學界知名教授,對政治、兩岸和國際關係有獨到見解。從民國84年到111年,一共指導出173位碩博士,但僅有5位選擇開放電子全文,占比2%多,名單經查更是驚人。
陳冠安昨晚透過臉書發文指出,陳明通的指導學生名單中上至首長級的鄭文燦、潘孟安、林智堅,到立委級高嘉瑜、邱志偉、沈發惠、郭國文,以及議員級的張錦豪、張志豪、高閔琳、前陳菊辦公室主任洪智坤,一概沒有在國圖系統開放電子全文。
陳冠安強調,沒開放電子全文並不代表抄襲或是心虛,有些可能只是發表年限比較早,或是其他合理的理由,沒有開放。然而沒開放電子全文,並不利於社會科學、學術的積累。他舉例,如鄭文燦的《中國基層選舉演變之分析-尋找民主發展的動力》、潘孟安的《屏東縣不同都市化地區之長期照顧需求與發展研究》,應對想做中國大陸研究或是屏東學的研究者,一定有所幫助。尤其對沒住在台北、沒念台大的人來說,如果有電子全文,就不用跑大老遠到國圖、公館,且只能在短時間內才能翻閱。
至於陳明通所說,疑似抄襲的資料內容,是林智堅先撰寫,余正煌借用而先畢業。倘若陳局長的說法為真,那當初在林智堅提交學位論文時,陳教授應有責任和義務,使用學術比對系統來查核,而系統就會顯示林的部分文字和余的高度重疊,甚至有一模一樣的情形。簡單來說,林智堅和余正煌的論文有重疊、相同之處,陳明通當時應當知情。那遇到這樣的情況,正常來說,陳明通應當要請林智堅調整文字,或是進行註解,來避免抄襲爭議。否則無論是誰用誰的資料,在文字全然一樣,沒有改寫、沒有引用、註解的情況下,就有抄襲之嫌,只是誰抄誰之別而已。
陳冠安說,當然就中間人的角色來看,陳明通其實有道義責任,要求余在引用之處標註資料是借用林智堅,以及確保有進行改寫。無論哪個面向,即使事情真如同陳明通所陳述,但今天林智堅會被爆出抄襲疑雲,陳應負最大責任。
此外,針對民進黨主流回擊方式為強調林智堅僅是「自我抄襲」,台北市議員參選人詹為元指出,自己抄自己的東西在一般生活上可以,但在學術論文上基本上是不行的。在學術圈裡,將自己論文或專書的其中一個章節拿到研討會或期刊發表很正常,所以將這發表過的章節拿回自己的論文裡,基本上很常見。但是,很少人會一字不改的全部抄回,主要原因是通常研討會會有審查人給出審查意見,研究生基本上會改善之後再把這篇放回論文裡。
詹為元指出,林智堅在中華大學的碩士論文不是其中一個章節在其他地方發表過而已,而是整本論文有87%都與科學工業局委辦案的結案報告一樣,就算是自己的東西,在學術圈裡也沒人這樣做。
另外,詹為元根據華樂絲學術英文編修網幫忙整理如何避免自我抄襲的內容中提到,所謂自我抄襲:一、美國心理學協會(2010)對抄襲和自我抄襲之間的差異是這樣解釋的︰「抄襲指的是將他人的著作、觀念、概念據為己有,而自我抄襲則是把自己的舊著作當成新作再次發表」。基本上同篇文章已經出現在竹科的結案報告裡屬於舊作了,那中華大學的論文便屬新作再次發表。
二、Roig(2006)則指出,自我抄襲是「作者在『新』發表的著作裡再次使用已經發表過的舊著作或數據,卻沒告知讀者這部分的材料已經在別處發表過」。林智堅一直說自己中華大學的論文是以自己參與的竹科結案報告,以及之前與賀力行、王明郎老師共同聯名發表在研討會的論文組成。但是仔細檢查林智堅中華大學這本論文的參考文獻,對於結案報告以及研討會聯名論文「隻字未提」,完全符合Roig違規自我抄襲的定義。
因此此,詹為元呼籲林智堅,別再說自己抄自己有什麼不對了,在學術領域裡就是不對。可以在自己的臉書抄自己去年甚至是昨天的文章。但是放到學術論文上,小段落或個別篇章免強能接受,但是如果通篇87%都一樣,然後參考文獻又刻意不提,「你這不叫自我抄襲,那什麼才是自我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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