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黨籍立委趙正宇。(資料照/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審理立委貪污案,今(6日)上午宣判民進黨立委蘇震清10年、褫奪公權5年,國民黨立委廖國棟8年6月、褫奪公權4年,國民黨立委陳超明7年8月、褫奪公權3年,前立委徐永明7年4月、褫奪公權3年,而無黨籍立委趙正宇財產來源不明無罪,逃稅部分則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6萬元。對此,趙正宇表示,他一直以為受領的仲介費才需要報稅,強調主觀並無犯意,呼籲民眾在報稅時要更加注意。
趙正宇今天透過聲明稿表示,兩年前的8月8日是他被羈押的日子,那天要去開羈押庭前,女兒對他說,「回來後要請我吃父親節大餐,因為我受委屈了」,他回覆女兒說,「他們不會相信我是無辜的,今天我大概是回不來了」,說完後,女兒和太太滿臉淚痕,那個畫面,至今都迴盪在自己腦海中。他表示,經過兩年漫長的日子,今年總算可以陪著她們,過一個安心的父親節了,而他也總算可以對女兒說:爸爸沒有貪汙,他對得起所有投給他的人。
趙正宇表示,早在去年12月份,對於他涉及貪污的部分早已不起訴處分確定了,但很多鄉親和民眾到現在可能都還以為他有貪汙,這大概就是身為政治人物的原罪:就算你是清白的,只要碰上了官司,不論結果,都再沒有人會相信;他嘆息說,哪怕自己在一開始就已經說明了一切,包括所有的財產來源,但還是要謝謝法官們,從無保請回到最終判決,給了最絕望的人一絲安慰,也希望再沒有人遭遇自己所遭遇的一切。
趙正宇強調,「我從政以來,一直都謹言慎行,連開會的便當都沒吃過一個,因為我很清楚作為一個政治人物對於社會的影響有多大」,這也是為什麼他持續了10數年的寒冬送暖活動,希望透過自己的行為,讓這個社會有善的循環,媒體朋友在案情發展中的陸續追蹤,包括確定不起訴時的報導,都讓他感受到媒體還原真相的認真,其中雖然也有些因誤會而寫錯的報導,只要他們願意更正,自己不會用提告來影響新聞的自由,可是對於同為政治人物和名嘴的錯誤評論,一定會用司法手段來捍衛我的正義,因為他們應該知道輿論對於一個公眾人物的傷害,更應該知道:在說任何話之前都應善盡查證義務,他們非但不以身作則,還以傷害他人的手段來獲取名利,「我會用盡我所能來對抗這些不公義」。
另對於逃稅部分則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6萬元,趙正宇解釋,他一直以為必須作為仲介者為職業,受領的仲介費才需要報稅,而在得知稅法上認定並非如此後,馬上補繳所有稅金,並捐贈一台消防勤務車予桃園市政府,哪怕自己主觀上並無犯意,作為政治人物就應該要熟悉相關法規,透過自我懲罰,希望也能讓民眾引以為誡,在報稅時要更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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