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兵現役黃姓女士官與吳姓女上士有嫌隙,去年7月間黃女唆使何姓女士官於臉書《靠北長官2020》上傳「妳是薪水小偷」等帶有諷刺性文字,吳女憤而提告。(圖/翻攝自臉書《靠北長官2020》)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在國防部某憲兵營區服役的現役黃姓女士官,因與直屬吳姓女上士在軍中管理上有糾紛,去年7月間黃女唆使何姓女士官於臉書《靠北長官2020》專頁上傳帶有侮辱性文字,點名吳姓女上士「妳是薪水小偷?」等語,供不特定訪客瀏覽,吳女察覺後報警提告;桃檢複訊時,何女坦承犯行,辯稱是受黃女唆使所為,黃女則否認犯行,檢方偵結依觸犯陸海空軍刑法之公然侮辱上官與加重誹謗等罪嫌,將黃女、何女提起公訴。
檢警調查,25歲的黃姓女士官與何姓女士官為國防部某憲兵營區現役軍人,吳姓女上士則為2人之上官,黃女與吳女在軍中管理上有糾紛,黃女於去年7月16日上午7時至9時之間,唆使何姓女士官於臉書《靠北長官2020》專頁投稿,以手機登入臉書後上傳帶有侮辱與諷刺性文章「親愛的上士班長,白天課剪紙需量耳溫噴酒精,卻不會正式告報詞還有檢查手機MDM?三不五時說要回家增產報國,都沒看到妳的資產,爽領國家薪水,請問妳是薪水小偷嗎?」「聽說無線電還不會用,行車教育安全也不會呢,請問妳是3C小偷嗎?」等語,吳女則於同年月20日在桃園住家休假時察覺,憤而向桃園警方報案提告。
桃檢複訊時,何姓女士官坦承曾以手機上傳文章到臉書《靠北長官2020》專頁之事實,當時係受黃姓女士官唆使,且上傳時黃女就在身旁;黃女則否認有唆使何女上傳相關文章到臉書之犯行。吳女則提供上傳文章之截圖與《靠北長官2020》專頁內容佐證,另國防部也提供黃、何2女在國防部大廳接哨與下哨時一起離開國防部大廳監視畫面之事實。
桃檢認為,何女所為係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52條第3項、第2項之以文字公然侮辱上官及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第310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等罪嫌,同案之黃女教唆何女為上述罪嫌,檢方從重之加重誹謗罪嫌將2人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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