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2017年7月19日北市陽明山仰德大道發生混凝土泵浦車剎車失靈,衝撞22輛汽機車釀4死8傷,水泥車所屬的信詠工程公司掛名負責人陳美蘭及真銓材料行維修人員盧志宏一審各被判4年2月、3月6月,全案高院審理中。陳女父親陳木經高檢署3次發回續查,被依過失致死等罪起訴。今(6日)法院開庭,82歲陳木仍否認犯罪,堅稱是女兒負責工程行所有事宜。
被以「有防止危險的義務,卻未有任何防範作為」,遭起訴過失致死罪嫌的陳木,6日由女兒陳美蘭及親友陪同下赴法院。他身形消瘦耳帶助聽器,仍做無罪答辯並向法官稱因為公司跟住家在一起「她在忙的話就'叫我幫忙接、打電話」在工程行沒有擔任任何職務,更略帶情緒激動向法官怨「4個檢察官都不起訴...」一旁辯護律師楊若谷則立刻拍拍他背,暗示他別再多說話。
法官問,辯護律師是否爭執本案車禍事故原因之一,為車輛嚴重超載,加上手煞車系統被拆除進而無法用腳踩液壓煞車造成,楊若谷律師則稱,就盧志宏等人在偵查中供述,衡酌刑事訴訟法直接審理原則,屬傳聞證據,並爭執證據能力。
▼信用工程肇事水泥車,駕駛阮英貴當場身亡,車輛也嚴重扭曲變形。(圖/記者柳名耕攝)
辯護律師更接著說,歷經多次不起訴處分,最終是以危險前行為之完整判斷須建構起當事人的義務違反性,事件相關起訴書引證人證述,事實上與起訴書所載待證事實皆有出入,並點出盧志宏以明確陳述相關維修事宜陳木、陳美蘭都曾經有通知,而陳木是否完整認知肇事車輛沒有手煞車及超重事實,尚待釐清,更進一步說,陳木縱使有機械性協助撥打電話的情況,也難認有義務或主觀上該車輛之具體情況,是否有構成具有義務違反而引發他人死亡的事實尚有疑慮。
▼陳木由女兒陳美蘭陪同出庭。(圖/記者黃宥寧攝)
由於陳美蘭過失致死罪上訴到高院審理中,雙方同意待高院審理告一段落會再續行準備程序,法官諭知全案候核辦。
庭後,陳美蘭及陳木見記者要拍攝,一度躲回法院不敢離開,並向記者懇求「可不可以不要拍?」,也對記者哀憐指出,爸爸已經得輕度失智症,領有殘障手冊,而且爸爸有強迫症,聽到電話響就會想去接,他們也很努力想向死者翁竟期的母親沈滿談和解,但沈滿提出2千萬賠償,實在太高,雖然一度降到1千5百萬,但對於他們前後已經賠償3千多萬,實在無力付高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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