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前太流公司董事長李恆隆涉嫌行賄跨黨派立委,施壓經濟部官員撤銷太流增資登記,企圖奪回SOGO經營權,扯出國會史上最大的立委集體貪瀆案。對此,民眾黨6日發聲明指出,2020年收賄案爆發之初,即提出《立法委員行為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若立委遭判刑需解除職務,無奈該草案遭各黨漠視擱置,痛批是台灣民眾的悲哀。
台北地院審理立委貪污案,6日上午宣判民進黨立委蘇震清10年、褫奪公權5年;國民黨立委廖國棟8年6月、褫奪公權4年;國民黨立委陳超明7年8月、褫奪公權3年;前立委徐永明7年4月、褫奪公權3年。而無黨籍立委趙正宇財產來源不明無罪,逃稅部分則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6萬元。
針對跨黨派立委收賄案一審宣判,民眾黨以此深自警惕,對內要求公開透明,對外持續推動修法,以期重建民眾對政治人物的信心。
民眾黨認為,要杜絕政治人物貪瀆行徑,首重制度而非個人,因此在2020年收賄案爆發之初,即提出《立法委員行為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讓遭判刑且必須執行的立委解除職務,促使立委自律。
然而該草案遭各黨漠視擱置,涉案黨派為了自身既得利益,從未記取教訓,更不願處理結構性問題,讓判刑卻未被褫奪公權的立委,得以在牢獄中保有立委身分、領取薪水、干涉國家政策,無疑是台灣民眾的悲哀。
台灣民眾黨做為新興政黨,持續落實公開透明理念,讓黨公職人員作為攤在陽光下接受檢視;同時嚴格把關年底地方選舉參選人,若在競選期間或當選後有貪瀆行為,必將嚴懲不貸、絕不輕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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