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張大千畫作《壽石靈芝》贓物案,蘇富比亞洲總裁等4名被告先後處分不起訴。(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國畫大師張大千送給前監察委員陳翰珍的畫作《壽石靈芝》,在2006年遭竊,10年後卻在香港蘇富比拍賣會中,被以港幣40萬元(約台幣150萬元)買走。陳的女兒控告蘇富比亞洲區總裁程壽康涉嫌洗錢,台北地檢署日前處分不起訴後,陳女再告張姓等3名曾經手轉賣畫作的人,檢察官6日以罪嫌不足等理由,將3人處分不起訴。
已故監委陳翰珍和張大千是四川同鄉,1976年8月,陳翰珍80歲生日時,張大千揮毫作畫《壽石靈芝》賀壽。陳翰珍過世後,畫作由女兒陳謀昭保管,沒想到2006年間,陳家遭竊,畫作不翼而飛,結果《壽石靈芝》竟在2017年間由香港蘇富比公司以港幣40萬元賣出。
▲張大千墨寶《壽石靈芝》。(圖/翻攝自蘇富比)
陳謀昭認為,《壽石靈芝》上面有張大千祝壽落款,蘇富比應該知道這可能是贓物,因此控告蘇富比亞洲區總裁程壽康,涉嫌故買贓物、洗錢罪。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透過陸委會函查,得知蘇富比取得畫作來源是一名台灣人,對方聲稱以60多萬元向張姓收藏家購買。
北檢日前調查後認為,無證據顯示蘇富比程壽康知道畫作可能是贓物,因此處分不起訴。為此,陳女接著再告張姓收藏家,及他的前2手徐姓、吳姓男子涉嫌洗錢等罪。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壽石靈芝》先由吳男在不詳地點地點取得,以20萬元賣給徐男,再以28萬元賣給張姓收藏家。
檢察官調查發現,這3人2段的轉手過程,都緊接在畫作失竊的2006年6、7月間,但其中前2手吳男與徐男取得畫作時間,距今已超過舊法追訴期,又查無證據能顯示最後購畫的張男知道《壽石靈芝》是遭竊贓物,因此將3人都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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