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北市林姓女子因辦理母親喪事結識葬儀社陳姓老闆,雖然知道陳男有女友,但對方承諾會在半年內分手,並與她交往相伴到老,兩人在一起之後,她為愛幫忙還債、買房、送345萬元的賓士車,短短51天就拿出1384萬元,沒想到男友拿到錢就開始避不見面,這才驚覺受騙。但全案經過新竹地院審理,最終陳男被判應返還16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林女為愛付出1384萬元,男友卻沒有依照約定與同居女友分手。(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林女在判決書中主張,2019年12月間陳男聲稱真心想與她交往,並承諾半年內一定會和當時的同居女友分手,改與她相伴到老,但兩人交往之後,對方總說自己經濟能力不好,要求幫忙償還債務、裝修房屋、買車、繳納死會會錢、女兒學費、買房安置父母等等,她信以為真,在2020年2月5日至3月26日之間,陸續拿出1039萬元。
林女接著說,陳男隨後又表明想要買賓士車,她便再砸下345萬元買車,加上陸續給出的一些款項,前前後後,短短51天就為男友花費1384萬元,直到2020年3月27日告知不會再給錢之後,雙方便開始減少見面次數;同年6月8日她發現男友根本沒有和原本的女友分手,於是要求還錢及還車,對方還了100萬元,態度卻開始變得不耐煩,甚至斷絕聯繫、避不回應,她這才驚覺受騙,憤而提告。
然而,陳男挨告之後拿出雙方的LINE對話紀錄,林女曾主動傳訊息說,「存入你存摺的錢絕對不是我的壓力和負擔,請不要想太多」、「我要讓你貸款還清,才會輕鬆」、「你千萬不要覺得很為難,我了解你的立場且有太多包袱,往後日子不再讓你辛苦了」、「昨晚想很久,下星期直接用『贈與』方式,匯220萬至你帳戶,這樣比較快」、「賓士車是你的生日禮物,也是我們相識的紀念」,所以他認為這些錢和車都是贈與。
新竹地院法官認為,男女交往牽涉因素眾多,交往過程中因熱戀而給出承諾,並非難以想像的事情,不能因為男方沒有實現承諾,就認為雙方維持男女朋友關係屬於詐騙行為;再者,林女未能舉證證明在交往之初,陳男就是為了騙錢才會接近她,因此不採信她的說詞。
最終,法官判陳男應返還誇大的信貸債務金額269萬元,再扣除先前已經償還的100萬元,實際應返還的金額為16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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