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徐永明。(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前太流公司董事長李恒隆涉嫌行賄跨黨派立委,台北地院6日判處前時代力量黨主席、立委徐永明7年4月徒刑。李恆隆則因為轉為污點證人獲判緩刑。
時代力量前主席徐永明因涉貪遭判刑7年4個月有期徒刑,根據了解,徐永明被查出與李恒隆以200萬元代價,在立院公聽會施壓經濟部。不過後來徐永明因為怕得罪徐旭東,結果在公聽會中現身5分鐘就快閃。
▲前太流公司董事長李恆隆。(圖/記者林敬旻攝)
李恒隆因不滿徐永明沒有遵守先前承諾,不願意付款,最後東窗事發、徐永明被判刑7年4個月,可以說是「5分鐘快閃」的代價換來7年徒刑。
另外,李恒隆因轉作污點證人,向檢調提供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徐永明等立委收賄情況,加上李恒隆沒有前科,考量李恒隆是為了保障自身權利而犯罪,因此判他緩刑、金錢支付公益,可以說是人身自由全身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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