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男子酒駕12次,無視法紀根本關不怕。(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黃資真/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唐姓男子分別在今年1、3月2次酒駕被逮,不過這已經是他第12次酒駕被逮了,翻閱唐男犯罪紀錄,除了曾在2019年4度酒駕外,還入獄3次。今年第11、12次的酒駕,被橋頭地院依公共危險罪,判唐男1年3月。
判決指出,唐男今年1月27日上午10時許,在高雄市大樹區飲用保力達藥酒後,仍騎車上路,因違規跨越雙黃線行駛遭到警方攔查,發覺唐男身上有濃濃酒味,酒測後其所含酒精濃度已達每公升0.71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偵辦。
今年3月9日下午4時許,唐男再度於高雄市大樹區的工地飲用保力達藥酒後騎車上路,因違規紅燈左轉行駛遭到警方攔查,這次酒精濃度達到每公升0.76毫克,同樣遭到移送偵辦。
經查唐男過往荒唐紀錄,他在2003年首次酒駕就被罰過1.8萬,之後他仍接連酒駕上路被逮,皆被判入獄服刑,但唐男根本關不怕,還在2019年內酒駕4次,合併執行2年6月,2021年假釋出獄。
加上今年的2次,這已經是唐男第11、12次酒駕上路了,法官認為他酒後執意投機騎乘機車上路,可見其心存僥倖,且無視法律之禁令,忽視其可能造成之危害性,依2個公共危險罪,各處9月,合併執行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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