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國中女兒!鬼父辯「有小三小四」:不需要她 證據曝光下場慘

▲▼性侵。(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新竹男子性侵女兒,竟扯辯自己有小三小四,不需要性侵女兒,法官怒判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陳韻如/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男子在自家房間指侵就讀國中的女兒,直到3年後,被女兒學校發現此事,全案才因此曝光。然而,男子卻在開庭時辯稱,自己有小三小四,根本不必對女兒做出此事,但女兒指證歷歷,高等法院最終將男子判刑7年8個月。

根據判決,男子2013年6至7月間在住家房間內對女兒說,「給我抱一下」,接著竟指侵女兒,儘管女兒不斷反抗,他仍是將手伸進內褲內。直到3年後,女兒因為家庭問題情緒低落,因而向學校教官陳述,整件事情才曝光,教官才趕緊通報員警處理。

一審審理後判男子無罪,案經檢方提起上訴,女兒則痛苦表示,不知道為什麼父親會被判無罪,希望法官能還她一個清白,這麼久的事情她真的記不得,「如果時間上的錯亂的話,真的我不想想起來,這是痛苦的回憶我不想想起來,不是因為我時間講錯就代表他沒有罪」。

然而,庭審時,男子卻扯辯,他根本沒有做這些事,也沒有犯罪動機,事發時他自己有公司,「還有小三小四,要去外面性交易也可以,我何必對女兒做出這種禽獸不如的行為」。

對此,法官審理後認為,女兒對於父親的所作所為指證歷歷,且對於事實陳述始終如一,也有相關證人證詞的補強證據來擔保是真實可信,不能以女兒因記憶因素導致陳述有所出入的細節瑕疵,就認定男子無罪。二審法官認為,男子為人父竟逆違倫常,導致女兒身心受到極大創傷,最終決定將他判刑7年8個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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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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