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和平分局勝光派出所證實確實沒有主動提告。(圖/翻攝自Google Maps)
記者林冠吟/綜合報導
一對姊妹兩家人日前相約攀登雪山東峰,未料途中姊姊的11歲女兒卻被妹夫丟包在雪山哭坡上,2家因而撕破臉。姊姊不滿沒有自我照顧能力的小孩慘被丟包在哭坡上,妹夫則指控認為姊姊偷懶,把小孩丟給其他人顧,姊姊更看似打算提告。對此,姊姊也出面回應,強調從來沒有要對妹妹提告,後續整起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是檢察官認為有違反《兒少法》惡意遺棄等疑慮,因而主動介入偵辦,而勝光派出所稍早也證實了。
勝光派出所所長林聰榮對此表示,當天確實有接獲民眾通報表示小孩山徑走失,希望尋求119協助,後續找到小孩後,小孩的媽媽晚上下山本來向分局表示要提告,不過最後又不告了,因此分局並未成案。
林聰榮回應,後續警方也依法向檢察官回報,檢察官認為可能有違反《兒少法》惡意遺棄等嫌疑,因此要求警方向關係人詢問製作筆錄,以釐清相關事實,目前警方也正在依序通知相關人員到案說明,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
回顧整起事件,吳姓網友先是在臉書社團「靠北登山大小事」發文抱怨,表示自己接受「友人」邀約一起相約攀登雪山東峰,未料途中卻險些鬧出大意外。先是友人突然變卦,改攀雪山主峰,後來是丈夫始終不接電話,又遲遲未與他們會合,而他們夫妻倆則帶著自己的兩個小孩和對方的11歲女童一起登山,不料途中因為女童體力不支,但他們又仍想攻頂因此做出錯誤決定,將11歲女童獨自1人丟包在哭坡上,事後又因為友人丈夫要求女童1人下撤,吳姓網友驚覺不對,趕緊丟下妻小回頭找女童,所幸最終找到女童,並成功與友人丈夫會合。不過他們事後卻慘遭姊姊怒告遺棄罪。
不過吳姓網友口中的「友人」,事後也被證實兩家根本不僅僅是友人關係,更是「連襟」關係。女兒慘被丟包在哭坡上的姊姊也在事後出面回應,除表示事實真相和妹夫所說完全不同,當初改攀雪山主峰也是經過妹妹和妹夫的同意。她強調,整起事件中,她一定也有做錯的地方,要負的責任她一項都不會逃避。
她也表示,孩子當初被帶離時,妹夫和他們就已經達成「委任關係」,這也是後續之所以檢警認為有違反《兒少法》之疑慮,而主動提起調查的主要原因,何況前夫在5日透過律師聲明中也有強調,「並沒有要他們把小孩帶走」。
而順利找到小孩後,由於收訊問題,警方和她一直無法順利聯繫上,基於她是報案人等緣故,才會前往勝光派出所主動說明,但也沒有留下任何資料要報案提告。
而案件會進入司法程序,也是因為妹夫的文章在網路上發酵後,引起檢警關注,主動介入偵查,要釐清是否有違反《兒少法》,12歲以下兒童不能獨處可能有危險環境規範與惡意遺棄等情事,因此當天的所有大人都被列為案件關係人。
【更多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