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3鬼切2車道險害撞車!惡劣螃蟹全被錄 警竟因這理由不開罰

記者李政遠/雲林報導

有民眾今(7)日上午9點左右開車上班途中,行經台1縣西螺鎮振興里段內線車道,突被一輛白色「馬3」從右方路肩「鬼切」機車道、慢車道及內車道,內車道駕駛見狀按拉叭緊急煞,差一點撞上該橫入白色轎車,事後將行車紀錄器畫面送警檢舉;警方認定對方確實違規,卻因為紀錄器時間有40分鐘「時差」,回應「無法受理」。

▲雲林西螺白色轎車未打方向燈突然從路肩鬼切橫越車道進內線,險些釀成追撞車禍。(圖/民眾提供)

▲雲林西螺白色轎車未打方向燈,突然從路肩鬼切橫越2個車道進內線,險些釀成追撞車禍。(圖/民眾提供)

雲林蔡小姐7日上午開車前往斗六縣府途中,行經省道台1線西螺鎮振興里段時,一輛停在路肩的白色馬3轎車,連方向燈也沒打忽然從右方橫越切入,跨越機車道,閃過慢車道等待停紅燈的車輛,直接切入內線車道,幸好蔡小姐因前方為號誌路口減速,但還是差點撞上「螃蟹式橫行」違規轎車,緊急按喇叭示警,緊急踩剎車停住,一旁乘客嚇得大罵「X他是沙小,鑽得就出來」。

蔡小姐事後持白色轎車違規畫面之行車紀錄器影像,向西螺警分局檢舉該車危險駕駛,警方審閱畫面後,根據蔡小姐口述時間,認定該白色轎車確實違規,但該影像顯示時間與蔡小姐自述實際違規時間不符,回覆「本案認不宜舉發」。

西螺警分局表示,因檢舉民眾自陳違規影像檔案時間與實際違規時間有所誤差(誤差時間40分鐘),警方認本案無明確科學證據證定實際違規時間為何,參考雲林縣警察局民眾檢舉法令依據「照片或影片應有明確時間浮水印(年月日時分),以確保拍攝日期、時間正確無訛;使用數位式照相機所拍攝之採證照片,應檢具原始檔案(數位圖檔),以確保拍攝資料正確無訛」為顧及民眾之權益,該影像顯示時間與檢舉民眾自述實際違規時間不符,本案認不宜舉發。

警方進一步說明指出,若違規時間不符,遭檢舉民眾可透過監理單位申訴,由告發單位進一步調查該案告發是否合宜。

民眾李先生說,依照警方說法,民眾接到警方違規告發單,就可以比對行車紀錄器時間,如果時間有誤差,進而向警方申訴罰單時間不正確,是不是就可以撤銷該罰單;廖先生說,重點是違規是事實,不懂警方要糾纏「時間差」,先告發等被告發人有異議申訴,再由告發單位進一步調查該案告發是否合宜,不是不作為,等於放縱違規者。

附近住戶表示,該路段有檳榔攤、便當店、快炒店、自助餐店、便利商店等商家林立,許多駕駛將車輛違停占用機車道,有的車輛乾脆停在機車道上,讓機車族要閃避違停車輛,與汽車爭道險象環生,警方應加強該路段交通疏導。

▲雲林西螺白色轎車未打方向燈突然從路肩鬼切橫越車道進內線,險些釀成追撞車禍。(圖/民眾提供)

▲雲林西螺白色轎車今早違停機車道後,駛入車道未讓直行車、未打方向燈,更鬼切橫越2個車道進內線,險釀追撞車禍。(圖/民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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