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犯向獄友稱自己會寫訴狀「抗告百分百會過」,收1.3萬幫打官司。(示意圖/pixabay)
記者黃資真/台中報導
一名江姓毒犯前科累累,卻在獄中向曾姓獄友稱「我很會寫訴狀」、「抗告百分百會過」,寫一份訴狀1萬3000元,由於江男未如期收到錢對曾男提告,事件才曝光。台中地院依違反律師法,判江男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這名江姓男子有傷害、妨害秩序、恐嚇取財、毒品、竊盜等「輝煌」前科,去年12月11日他在勒戒所宿舍裡,向曾姓獄友表示:「我很會寫訴狀,寫的抗告百分之百一定過,寫一份訴狀1.3萬元。」話術曾男招攬訴訟業務。
怎知曾男深信不疑,以購買戒治所會客百貨單用品及匯款1.3萬元之方式作為交易,委任江男撰寫刑事告訴狀及刑事抗告狀各1份,江男還擬定切結書讓曾男簽名、捺指紋作為委任憑據,而江男也的確撰寫出2份訴狀給曾男。
但曾男最後卻未依約給予江男報酬,江男憤而對其提出詐欺告訴,案件開始偵辦後,騙局真相才曝光。檢方認為江男仍在受刑中,竟意圖營利而執行與律師業務有關之事務,還提起刑事訴訟以圖得利益,請求法官加重其刑。
台中地院審酌,江男明知無律師證書,不得營利辦理訴訟事件,仍受獄友委託代為處理訴訟事件,並經雙方約定報酬,破壞國家建立之律師制度,考量其素行不良,高職畢業,為中低收入戶,依無律師證書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罪,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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