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翁茂鍾敗訴後打電話給他 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鄭小康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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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鄭小康與富商翁茂鍾飲宴,懲戒法院判決部分不懲戒、部分免議。此為示意圖。(圖/123RF)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鄭小康,曾收受富商翁茂鍾致贈的襯衫,並與他多次飲宴。而鄭小康在審理到翁茂鍾公司的案件時,竟未自請迴避;還在判決翁茂鍾敗訴後,打電話給他。監察院對他彈劾,送職務法庭審理,職務法庭8日判決部分行為不受懲戒、部分行為免議,亦即不懲處鄭小康。可上訴。

司法院因調查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與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的相關案件時,查出數十位現任、退休法官,也與翁茂鍾過從甚密。其中鄭小康被查出,自2006年起收受翁茂鍾12件襯衫、3次見面飲宴。

此外司法院深入調查,發現鄭小康曾於2008年擔任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判長期間,審理到兩件翁茂鍾公司涉及的行政訴訟案件,但鄭小康竟未主動迴避。此外,雖然兩件判決都對翁茂鍾不利,但鄭小康竟然在判決後主動打電話給翁茂鍾說明,之後還持續收受襯衫。監察院認為鄭小康行為明顯不當,提出彈劾,全案交由職務法庭審理。

職務法庭審理時,鄭小康當庭道歉,他表示,翁茂鍾送來的襯衫因為不合身,所以沒有穿著使用;且因為價格僅300元,價格微薄又不時用,因此他曾向翁茂鍾說不要再送,但仍持續收到襯衫。他認為自己沒有主動退還襯衫,處理不夠細緻,確實有疏忽,已經深自反省。另外他也說,判決翁茂鍾敗訴後打電話,是為了規勸他要守法,進行法治教育;而此事是他在接受調查時主動說出,自認坦蕩蕩、絕無不法。

全案於8日宣判,職務法庭作出部分不受懲戒、部分免議的判決。其中不受懲戒的部分,職務法庭指出,鄭小康與翁茂鍾的3次飲宴都不是翁買單請客,2人也都是不期而遇,也沒證據發現2人當時有法律諮詢、商討案件的狀況。至於鄭小康未自請迴避的部分,懲戒法院認為鄭小康當時從最高行政法院調派到北高行擔任審判長,一上任就接手此2案件,再加上開庭時均為律師出庭、翁茂鍾從未到庭,因此一般法官只會注意案情而不會特別注意公司負責人,最後才會忘記迴避;而案件結果也不利於翁茂鍾,並無不法情事。另外關於收受襯衫等狀況,職務法庭認為已經超過時效,因此這些部分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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