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執行分署執行恆春酒駕男案件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下同)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恆春一名中年男子,喝酒後騎機車趴趴走,在距住處300公尺處因為安全帽沒扣好,被警方攔下盤查,進行酒測超標,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移送,並被檢方緩起訴。由於他是5年內第2次酒駕,應裁罰9萬元,扣除已繳的緩起訴處分金2萬3000元後,監理站另開6萬7000元罰單,他完全不理,案件遂移送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執行。
分署於去年9月受理該起案件後,曾經通知他到分署來繳納,他仍置之不理,執行人員調查發現義務人在墾丁某飯店工作,遂於今年年初核發執行命令,通知公司應將其每月薪水3分之1解繳給監理站,飯店亦配合分署的執命辦理,每月扣義務人1萬餘元薪資,但他雖始終神隱未與分署聯繫,幸好還有持續上班,本月終於扣薪執行完畢,分署成功為國庫順利徵起該筆宿醉酒駕罰單。
宿醉酒駕近日有增加趨勢,很多人以為飲酒結束已過好幾個小時,酒醒再上路應該沒關係,不知酒精在體內代謝需要相當時間,即便睡一覺起來認為酒退,其實反應能力與判斷力還是會受到影響,而且酒測值如果意外超標,將涉犯刑法公共危險罪嫌被移送地檢而留下前科,並收到上萬元交通違規罰單被移送分署執行而瘦了荷包。
以該件義務人為例,明明還剩300公尺就可以到家,卻因週末小酌被罰款而繳納9萬元給公庫,所要付出的回家代價平均1公尺為300元,比坐計程車在恆春市區兜風一圈還貴,非常不划算。
屏東分署表示,3月31日酒駕新制上路後,10年內有2次以上酒(毒)駕或拒測行為的違規人,另外會被屏東監理站上網公告姓名及照片,呼籲騎士及駕駛人不要心存僥倖,案件一旦移送,分署也一定會依法執行到底,落實酒駕零容忍以減少公共危險,貫徹交通正義並保障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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