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偷吃人妻被抓簽下和解卻反悔。(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陳姓人夫發現劉姓妻子出軌,偷偷找了徵信社人員跟監,果然在去年6月間抓到妻子和陳姓小王在摩鐵「滾床單」,雙方簽下和解書,陳姓小王承諾賠償160萬元,但事後反悔,不但沒賠錢,還打官司要求確認和解不成立,但法院審理後,認為無證據證明小王再簽和解書時受到脅迫,判小王仍應賠償160萬元。
判決指出,陳姓人夫發現妻子有外遇後,請了徵信社暗中調查,去年6月12日下午2時許,徵信社人員鄭姓人妻和陳姓小王一起到摩鐵開房間,於是跟著進入隔壁房間等待,並通知人夫到場,眾人等到晚上7點多,人妻和小王退房時,眾人才一擁而上,人夫一度想痛打小王,但被徵信社人員拉開,後來雙方達成和解,陳姓小王答應賠償160萬元。
但陳姓小王事後反悔沒賠錢,陳姓人夫提出告訴要求賠償,但小王卻提出反訴,主張自己當時是被人夫和徵信社人員恐嚇、脅迫,出於急迫才簽下和解書,而且自己月收入僅4萬元,160萬元的和解金實在有失公平,人夫夥同他人以圍堵、恐嚇方式脅迫他簽下和解書的行為有違公序良俗,和解書內容欠缺社會妥當性而獲取暴利,要求只要賠10萬元就好。
不過,徵信社人員作證時指稱,並沒有脅迫或恐嚇犯行小王,整個過程相當平和,小王甚至還可以和外人通電話。
法官審視當天的蒐證畫面,發現陳姓人夫的確有衝動想衝上去打小王,但隨即被徵信社人員拉開,雙方談話過程語氣平和,無法證明小王是被迫簽下和解書,加上和解金額僅有第1、2期金額較高,後面分期每個月1萬元應該在小王的能力範圍內,因此仍判決小王應賠償16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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