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示意圖。(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鍾姓男子在臉書上遇到一名呂姓女子主動和他認識、攀談,鍾男指控呂女佯稱要和他交往,並以繳房貸、幫母親繳貸款、罰款、存結婚基金等理由,前後多次讓他匯了54萬元,後來結婚沒下文,鍾男不甘受騙,提告要求呂女還錢,但呂女只承認其中13萬多是借款,其餘都跟她無關,法院審理後認為,鍾男無法證明汽車貸款、辦手機門號等費用與呂女有關,判呂女需賠償13萬1000元。
鍾男提告指出,呂女是用他人臉書與他攀談,佯稱要交往,後來就以要繳房貸、幫媽媽繳貸款、繳罰鍰、存結婚基金為由,讓他以無褶存款方式匯款了13萬1000元和3萬5000元,呂女又要他買車貸款40多萬,但車子後來賣掉只剩16萬元,損失24萬,呂女還叫他辦大哥大、買機車給朋友等,前後害他損失54萬7556元,要求呂女還錢。
法院審理時,呂女只承認向鍾男借了13萬1000元,其他如買車,辦大哥大門號、買機車給朋友等事情,都和她沒關係,不過她目前在監執行,也沒辦法還錢。
法官根據相關匯款資料和兩人的LINE對話紀錄後,認定只有13萬1000元是借款,其他如買賣汽車、辦行動電話門號、買機車等行為,都無法證明是呂女鼓吹鍾男去做的,因此判呂女僅需賠償13萬1000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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